【星島綜合報道】經過8年的人權鬥爭, 一名曾在工作中因黑人身份而多次受到種族歧視和身體攻擊的前懲教 署官員,經卑詩人權審裁署裁定可獲省府獲賠964,197元, 其中包括破記錄的176,000元的自尊傷害。
這名前懲教官員名叫弗朗西斯(Levan Francis),在被調至高貴林港北菲沙預審中心前, 他熱愛自己的工作。但之後他就在工作中多次因膚色問題, 受到侮辱和身體攻擊,甚至一度被貼上「老鼠」的標籤。
弗朗西斯2012年向卑詩人權審裁署提出訴訟, 其律師希望獲得超過120萬的賠償, 但卑詩省府希望僅願賠償約40萬元,整個訴訟耗時8年, Levan Francis需支付的律師便已超過25萬元。
弗朗西斯表示,雖然獲得賠償,但他已失去了事業、家庭和精神健康, 而且應該對此事負責的機構或人都沒有因此而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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