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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綜合報道】經過8年的人權鬥爭,
這名前懲教官員名叫Levan Francis,在被調至高貴林港北菲沙預審中心前, 他熱愛自己的工作。但之後他就在工作中多次因膚色問題, 受到侮辱和身體攻擊,甚至一度被貼上「老鼠」的標籤。
Levan 2012年向卑詩人權審裁署提出訴訟, 其律師希望獲得超過120萬的賠償, 但卑詩省府希望僅願賠償約40萬元,整個訴訟耗時8年, Levan Francis需支付的律師便已超過25萬元。
Levan 表示,雖然獲得賠償,但他已失去了事業、家庭和精神健康, 而且應該對此事負責的機構或人都沒有因此而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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