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外勞的家庭成員如何申請來加拿大團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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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国的临时外劳仍可申请家庭成员来加拿大团聚。星报资料图片
在本國的臨時外勞仍可申請家庭成員來加拿大團聚。星報資料圖片

【星島綜合報道】在疫情期間,在加拿大工作的臨時外勞的家庭成員不受旅行限制的豁免,他們如何可來加拿大與親人團聚?

非官方機構加拿大移民通訊(CIC News)周四刊登文章指,自2020年春季疫情大爆發以來,加拿大對外國公民關閉邊境,不過本國永久居民和公民的家庭成員獲得豁免,只要來加時間超過15天,就不受封關禁令的限制,這些家庭成員包括他們的配偶、同居伴侶和子女。 但是,臨時居民的家人卻不在豁免的範圍。

不過,這些外勞的親屬仍允許以「與直系親屬團聚」的理由來加拿大。 當涉及臨時居民的家庭成員時,不包括臨時訪問,他們必須提供必要的理由,例如,本身作為一名工人來加,或為了與已在加拿大的外勞建立共同生活。

根據聯邦移民、難民及公民部(Immigration, Refugees and Citizenship Canada,簡稱IRCC)的規定,臨時外勞的家庭成員要想入境加拿大必須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缺一不可。

第一項條件是,他們必須明確自己有權豁免於旅行限制,如果不在豁免之列,則需要獲得書面授權書,即家庭團聚信(FRL),方可入境加拿大;第二項條件,外國公民的親屬申請來加拿大必須出於非隨意目的(non-discretionary purposes)。對於那些希望以家庭團聚為由進入加拿大的人,他們是否出於非隨意目的,將由IRCC官員進行評估,以決定是否簽發FRL。

來自美國的家庭成員不需要FRL,但是他們仍然必須證明前往加拿大的目的是與臨時居民建立共同生活關係。

當IRCC官員決定是否簽發FRL時,他們首先評估當事人前往加拿大是否出於非隨意目的。對於臨時居民的家庭成員來說,這通常意味着他們希望與在加拿大的家人團聚,他們的居留時間具有某種長期性。例如,如果他們的配偶在加拿大工作一年,希望在此期間與在加拿大共同生活。

IRCC提醒外勞親屬,毋在獲得書面授權之前,預訂飛往加拿大的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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