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持手機並無使用意圖 維市司機獲判分心駕駛罪不成立

加拿大都市网

卑詩省一個法官裁定,僅手持手機並不足夠構成分心駕駛,因此裁定一個司機上訴得直。網上圖片

 

卑詩省一個男子去年被警員發現駕駛期間手持手機,結果遭票控分心駕駛,他不服提出上訴。一個法官最近裁定他上訴得直,理由是他手機安裝了一個駕駛鎖定應用程式,開車時無法使用,缺乏證據顯示他有使用的意圖,而「單純拿着電子裝置並不足夠」構成分心駕駛罪。

事發於2017年8月17日,維多利亞市警員發現,駕駛著一輛白色輕型貨車的坦豪斯(Patrick Tannhauser),其中一隻手拿着一個手機,隨即把他截停,並且向他發出分心駕駛告票。他不服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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