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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綜合報道】經過8年人權鬥爭,一名曾在工作中因黑人身份而多次受到種族歧視和身體攻擊的前懲教官員將在1月28日獲知會獲得多少賠償。
這名前懲教官員交弗朗西斯(Levan Francis)在調至高貴林港北菲沙審前中心(North Fraser Pretrial Centre)前,他熱愛自己的工作。但之後,他就在工作中多次因膚色受到侮辱和身體攻擊。
2012年,弗朗西斯向卑詩省人權法庭提出訴訟。周五,人權法庭仲裁員朱瑞斯維奇(Diana Juricevic)表示,在聽取雙方最後意見後,她將在1月28日前做出賠償決定。
卑詩省政府提供包括收入損失及其他費用在內的最高368,491.18元賠償,其中包括20元至3.5萬元涉及尊嚴和自尊傷害。
但弗朗西斯的律師斯米茨(Larry Smeets)表示,在經歷如此漫長的法律訴訟後,其律師費將近25萬元,這意味着賠償金基本被消耗掉一大半。然後根據人權法守則,訴訟費是無需賠償的。
在弗朗西斯最後的申訴中,斯米茨提出了1,236,465.05元作為弗朗西斯在這一持久的案件中所應獲得公平賠償。
斯米茨說,他的當時人被證明是清白的,但是在失去了15年的事業、家庭和精神健康之後,他破產了。
弗朗西斯去年夏天曾在接受訪問時說:「我很擅長自己的工作,我對待犯人像普通人一樣。但事情不斷向我襲來,到了我受夠的地步。」
兩年前,也就是2019年7月4日,人權法庭發佈了一份長達106頁的裁決,認定弗朗西斯的申訴是合理的,其工作場所「有毒」。在最後提交的文件中,弗朗西斯的律師說,弗朗西斯被貼上了「老鼠」的標籤,一旦他抱怨,就成為針對對象。
在該案中代表卑詩省政府的律師加爾(Peter Gall)說,省府意識到弗朗西斯理應「因工作場所所發生的歧視時間獲得公平和適當的賠償」。省府對事情的發生感到遺憾,並完全同意他得到相應的賠償。但是加爾認為,弗朗西斯正在為一些沒有存在的歧視事件和衝突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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