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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綜合報道】卑詩最高法院不受理大溫多間的士公司對監管機構同意優步(Uber)和來福車(Lyft)營運的投訴。
大溫地區多間的士公司早前入稟法院,要求審查並重新考慮卑詩乘客運輸委員會(BC Passenger Transportation Board,簡稱PTB)同意發出網約車牌照的決定。他們辯稱,PTB的決定將運營許可授予Uber和Lyft是「明顯不合理的」,因為這沒有考慮車隊規模、以及不限制車隊規模對本省經濟和的士行業造成的影響。
不過,卑詩最高法院主審法官威爾金森(Sandra Wilkinson)在今年1月20日駁回的士公司的訴訟申請,她認為PTB的決定非常符合常理。
經過多年的談判,Uber和Lyft兩間網約車公司於2020年1月開始在大溫地區運營,而的士業界長期以來一直反對網約車在本省服務,他們擔心網約車對他們的生意造成衝擊。
針對的士公司有關車隊規模的挑戰,法官予以拒絕,威爾金森表示,PTB已經仔細考慮了車隊規模的問題,認為設定車隊規模的上限是不合適的條款。
威爾金森說,Uber已向PTB表明,在加拿大其他城市「有一些客戶是的士行業尚未觸及的」,這說明網約車服務與的士服務有所不同。
的士公司的訴訟聲稱,Uber和Lyft將對其行業產生負面影響,並表示擔心其掠奪性定價、引發交通擁堵和增加溫室氣體排放等問題。
但法官表示,PTB承認無限的車隊規模存在潛在風險,但認為網約車規模的靈活性是商業模式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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