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拿比兩自由黨候選人違反32項市府標識附例 罰款9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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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开心的其中一个选举宣传牌。
陳開心的其中一個選舉宣傳牌。
 【星島綜合報道】本拿比兩位省自由黨候選人在競選期間因違反32項市府標識附例遭執法官員罰款9,600元,比其他任何候選人都多。
 
據區報Burnaby Now報道,本拿比鹿湖選區(Burnaby-Dear Lake)候選人陳開心和本拿比埃德蒙茲(Burnaby-Edmonds)選區候選人阿特瓦(Tripat Atwal)分別被罰款了9,600元。
 
此外,本拿比洛歇(Burnaby-Lougheed)選區自由黨候選人馬利克(Tariq Malik)的違規次數緊隨其後,大約共違規4次,但他沒有受到任何罰款。
 
省新民主黨(NDP)本拿比埃德蒙茲候選人周行勵(Raj Chouhan)則有兩次違規記錄,也沒有受到罰款。本拿比洛歇NDP候選人陳葦蓁和北本拿比選區候選人羅珍妮(Janet Routledge)各有一次違規,同樣沒收到罰款。
 
陳開心競選團隊認為康安禮的宣傳牌也涉嫌違規。 陳開心提供
 
在10月份的一封電子郵件中,陳開心的競選團隊向Burnaby Now發郵件說,他們對於市府移除草坪標識的感到失望。她的競選團體說,大部分的標識都在私人住宅上,而且不公平的是,直到現在,多數NDP的競選標識仍然掛在,而且從未被市府拆除。陳開心的團隊還提供了幾張他們認為NDP涉嫌違規的照片。
 
本拿比市府在電子郵件中回復到,細則的執行基於投訴,這意味着該市不會主動尋找違規的標誌。市府發言人布萊恩(Chris Bryan)表示,競選一開始,工作人員就聯繫每位候選人,向他們辦公室提供有關臨時標識擺放的細則說明,其中還用圖片解釋規定。他還說,競選活動由一周寬限期,期間工作人員不會進行執法,只會展開教育。布萊恩也表示,今次省選,候選人在遵守相關規範時的整體表現都不錯,清理標識佔用工作人員的時間也降低了不少。
 
陳開心周四回復《星島日報》記者查詢時說:「我大部分的選舉標誌插放貼與 NDP 候選人相似或相同。當我是一名志願者說上次聯邦和省選時, 也是同樣的方法。今次的指控我持有一個不公平或問題, 本拿比市府聲稱我的選舉標誌在一個錯誤的地方。 一個或兩個標誌可能是,但30多個草坪標誌都違反市政附例,我持有一個質疑和認為有不公平的處理程序。我們拍了很多相關相片, 每個街道的插牌方法我和NDP基本相同 。目前未有任何官方證實, 為何在10月24日選舉日,NDP的標誌沒有從其他街道上被市府移走。 我將會進一步調查,爭取合理和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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