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治文於2018年5月發生綁架及性侵案,一名華裔男子被捕,被控多項罪名。卑詩最高法院於2月10日星期一判處他入獄4個半月,監守行為18個月,以及10年不準擁有武器。由於被告曾被監禁4個半月,故已獲釋。
皇家騎警在2018年5月30日下午在列市西南部一幢獨立屋,拘捕涉嫌綁架及性侵的華裔男子黃振恩(Cheng Ian Huang,譯音)。檢控部門翌日批准起訴他7項罪名,包括1項綁架、1項傷人、1項持械傷人、1項非法管有槍械、1項持有電擊槍進行性侵、1項冒警及1項恐嚇罪名。
現年44歲的黃振恩當日曾在屋內與警方對峙3小時,其後才投降被捕。
他在周一的審訊中承認性侵與持械傷人罪名。
報道指,受害人是一名年輕女子,她於當日上午約8時30分,在列市威廉斯路(Williams Rd.)夾西堤徑(West Dyke Trail)附近向一名路過的司機求助,並表示自己曾遭性侵。
騎警向受害人了解案情後,調派大批警員包圍位於傑斯蒙德路(Jesmond Ave.)3000號路段的獨立屋,並且由下午1時許開始,與住在該幢房屋的男子展開談判。黃振恩與警方對峙至下午4時前投降。
(涉案獨立屋-Twi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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