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蘭加拉學院去年縱火案 疑犯被判入獄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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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加拉学院科技大楼被纵火后,大批警员到场调查。资料图片

【星島綜合報道】溫哥華蘭加拉學院(Langara College)縱火案疑犯,被判入獄3年半。
警方稱,於本周認罪的24歲男子阿里(Nasradin Abdusamad Ali),已被判處縱火罪入罪3年半及襲擊傷人罪監禁一天。出獄後,他要遵守一些條件和監察。
檢控官要求判處被告4年零4個月監禁,隨後是3年緩刑。
案發於2019年4月1日早上11時30分左右,有人在位於溫市西區的蘭加拉學院的科技大樓點燃兩枚爆炸,令大樓起火。警方當時還發現第3個裝置。沒有人在爆炸或大火中受傷,但學院要疏散全校師生,校園中的一棟建築因損毀而要關閉了一個月。
被告於案發當日下午大約4時,在素里市遭運輸聯網警員拘捕。
警方表示,在大火發生前一個月,被告襲擊了另一個蘭加拉學生,這促使被告回來並在學校內放火。
有關方面表示過,不知道有關被告精神健康問題的任何報告。
蘭加拉學院去年確認,阿里是該學院學生,並且讀了兩年。
案發前,被告曾涉嫌在一個巴士站打劫一個學生。
一個曾經與被告在一間臨時機構共事的人形容,被告既有禮貌又有暴力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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