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資訊專員批評樞密院辦公室拒絕公開訊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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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士定东街案发现场,地上留有血液痕迹及被打碎的玻璃 。CBC
樞密院辦公室 (星報)

【星島綜合報道】聯邦資訊專員批評,樞密院辦公室 (Privy Council Office) 無理拒絕國民根據《資訊自由法》(Access to Information Act),提出的索取資訊要求。

加通社報道,資訊專員梅納德 (Caroline Maynard) 稱,樞密院辦公室曾拒絕四個索取資訊的申請,原因只為了避免超過規定期限。

樞密院辦公室前情報分析員巴恩斯 (Alan Barnes) 向該部門提交了四項正式申請,要求索取資訊。辦公室稱,要等待其他政府機構確認,在資訊法例下,能否把冷戰時期的情報紀錄向他透露。

梅納德指出,《資訊自由法》不容許樞密院辦公室,以未收到其他機構的意見為由,拒絕回復索取資訊的申請。

她發現,辦公室的官員被指示,要避免將申請個案延至規定期限之後,所以乾脆將檔案關閉,當是處理完成。

梅納德說,有很多申請人投訴,在2017至19年期間提出的申請出現延誤,但樞密院辦公室的報告卻指,準時回復的比率達到百分百。

梅納德對此表示失望,他認為樞密院辦公室是由總理杜魯多令到的核心機構,承諾向外保持透明及公開。

巴恩斯指出,有關他提出的四項申請,均是在資訊專員介入調查後,辦公室才開始向其他政府機構查詢。他對於當局在不同的個案中撒謊,感到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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