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省的一名男子因距離座頭鯨太近而被罰款2,000元,這是自《漁業法》修正版中包括該罪行以來,首度有人因此遭到罰款。
加拿大漁業和海洋局(Fisheries and Oceans Canada)在新聞稿中說,巴布科克(Scott Babcock)於2018年7月觀鯨時,僅距離鯨魚100米範圍內,當時這條鯨魚正在卑詩省魯珀特王子市(Prince Rupert)以北約50公里的太平洋中游泳。
根據 8 天前生效的《漁業法》修訂版中《海洋哺乳動物法規》內的條例,觀鯨者必須保持和鯨魚超過100米的距離,以保護鯨魚免受人類干擾。對於正在休息或有小鯨魚同在的鯨魚,距離需增加到200米以上。
圖:聯邦漁業海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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