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波斯福殺警案結案陳詞 控方指疑犯正是案中元兇

加拿大都市网

2017年發生的阿波斯福(Abbotsford)殺警案,控方周四進行結案陳詞,檢控官強調,是否入罪的唯一考慮是被告是否當日射殺死者的槍手,而大量證據顯示他正是案中元兇。

在二埠卑詩最高法院,檢控官斯蒂芬(Wendy Stephen)向主審法官羅斯(Carol Ross)表示,被告阿爾夫曼(Oscar Arfmann)的一級謀殺罪是否成立,只須要同意他是射殺警員戴維森(John Davidson)的元兇。

控方更呈上一段視頻,顯示案發當日現場傳出兩次槍聲。斯蒂芬更指出,除了視頻之外,還有多個目擊者的證供和照片,均足以證明阿爾夫曼有罪,可說是鐵證如山。

案發於2017年11月6日上午11時35分左右,阿市市警接獲市民報案,指在鄰近Automall Drive、利曼山路(Mount Lehman Rd.)3200號路段,發現報失的一輛福特Mustang汽車,警員趕抵現場後,與涉案男子在街頭駁火。

期間,兩個警員中彈受傷,其中戴維森中槍身亡,另一警員則受傷送院。疑犯一度開車逃走,最終被警員開槍制伏。

(Global News案發現場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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