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移民請注意! 外國退休金報稅時須要申報

加拿大都市网

新移民領取外國養老金,在加拿大是否應該納稅?理財專家在《金融郵報》(Financial Post)一篇文章中,引用兩個實例,解答這個許多新移民面對的問題。

根據加拿大稅法,一些明顯收入如薪金或營商收入等,固然要納稅;一些不太明顯的收入,例如全球的租金或投資收入等,亦須要納稅。即使新移民從原居地獲取的退休金收入,一般都須要納稅。
加拿大法庭今年有兩宗判例,對於外國退休金收入應否納稅,均有較清楚的說明。

第一宗個案的當事人,是一名來自澳洲的退休警員。他在1991至2013年期間,在澳洲昆士蘭省警隊服務。在職期間,他和僱主都有供款到一個退休基金。

他在2013年1月退休,並移民到加拿大,他每兩星期都會收到一筆退休金。

外國退休金難獲豁免

他在2015年報稅時,如實申報該筆6.1萬元的退休金收入,但他向稅局(CRA)申請減免,不將該筆退休金當作2015年的收入。

不過,稅局在2016年拒絕他的減免申請,該筆來自澳洲的退休金,必須計入2015年的應課稅收入中。

該名退休警員辯稱,澳洲政府的付款賬目顯示,他收到的退休金收入,屬於退休金中的「免稅部分」,該筆錢是他的供款回報,不應被視為應課稅收入。

稅務法庭的法官指,根據加拿大的《入息稅法》(Income Tax Act),包括外國退休金在內的收入,均被視為應課稅收入,該筆收入因而不能獲得豁免。

第二宗個案的當事人,是一名來自哥倫比亞的前政府公務員。他在2014年起,開始收到哥倫比亞政府的退休福利。他在2014及2015年,都有申報該筆收入,但同時申請稅務減免。

稅局拒絕他的減免申請,他不服向稅務法庭提出上訴。

但稅務法庭在2017年裁定,根據加拿大與哥倫比亞之間的稅收協定規定,納稅人的居住國,有權向納稅人收取稅款。

他不服裁決,在2019年向聯邦上訴法院提出上訴,指稅務法庭對兩國稅收協定的解釋和分析錯誤。

但上訴法院指,兩國的稅收協定清楚說明,納稅人的居住國有權收稅,即使是退休金收入也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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