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審裁定真兇還是他 蔣春棋二級謀殺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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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年前轟動加國的華裔女子劉冠華被殺害、肢解及棄屍一案,經安省高等法院重審,主審法官列塞特(Justice Ricchetti)於昨天向陪審團作出指引,之後由陪審團12名成員退庭商議,一致裁定被告蔣春棋二級謀殺罪名成立。這是繼該案2014年庭審之後,蔣春棋第二次被定罪。

本案在上周最後兩天分別由辯方律師及檢控官向陪審團做出結案陳詞。昨天上午10時開庭之後,主審法官用了長達3個小時,向7男5女12名陪審團成員作出指引。法官於下午1時30分宣布休庭,陪審團開始閉門討論。

主審法官詳細向陪審團解釋了構成二級謀殺罪名的三個要素,包括第一,被告必須是以非法手段剝奪被害人生命。第二,被告有殺害受害人的主觀意圖。以及第三,陪審團在「排除合理懷疑」的情況下,認定被告是殺害受害人的人。

劉冠華遭殺害肢解重審案,昨日裁定被告蔣春棋二級謀殺罪名成立。圖為警方手持劉冠華遺照的資料圖片。加通社資料圖片

運用法律原則 分析採信證據

法官指在本案中,受害人劉冠華是被人以非法手段殺害。呈堂證物及專家證詞也顯示,劉冠華頭部及面部超過30處銳器傷,手臂上有19處防禦性傷痕,表明她遇害前進行過激烈抵抗試圖保護自己,也表明殺手有主觀意圖置她於死地。這滿足了構成二級謀殺的前兩個要素。

陪審團在考慮該案時,要確定第三個要素是否滿足,即是否能夠排除合理懷疑,認定劉冠華是被蔣春棋所殺。如果陪審團採信了辯方主張認定劉冠華乃是蔣母所殺,或是兇手另有其人,或不能確定無疑相信蔣春棋就是殺害劉冠華的人,則不能定蔣春棋二級謀殺罪名成立。

為了確保陪審團做出客觀公正的決定,法官在做出指引時詳細介紹了陪審員的職責,如何正確運用法律原則,如何分析採信證據。他特彆強調被告在被定罪之前應被視為無罪,以及陪審團在定罪裁決時,必須「排除合理懷疑」,如果得出結論的前提是「有可能」或是「看起來像」,則不足夠裁定被告有罪。這是兩項最基本的法律原則。

作供庭審三次 說法前後不一

法官指被告在2012年案發後被警方盤問時,對一些問題拒絕回答,這是被告有充分權利行使其「沉默權」,這一事實不應視為對被告不利。此外法官又指被告在當年被警方盤問時、在2014年首次庭審出庭時及此次重審出庭作供時,對一些問題的說法前後不一。

蔣春棋也對這種前後不一做出辯解。陪審團應該向對待其他證人和呈堂證物一樣,以「常理」和自己的人生「經驗」來決定其供詞的可信度和他的誠信。

法官向陪審團做出指引之後宣布休庭,12名陪審員開始閉門討論協商,陪審團在當天下午做出一致裁決,判定被告二級謀殺罪名成立。

本報記者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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