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病女申请中国生母移民 却遭多个理由否决申请

加拿大都市网

■ 联邦法院法官日前批准申请人的司法复核申请。网上图片

星岛日报综合报道

一个中国母亲与丈夫离婚,为免影响女儿,由兄弟收养当时只有几岁大的女儿。长大后,女儿与养父母移民加拿大。其后,女儿患上一种不能治愈的疾病,并以家庭团聚及人道理由,申请母亲移民加国,不过被拒。母亲上诉至联邦法院,获法官批准,移民个案由另一官员审核。

申请人杨艳丽(Yanli Yang,译音),67岁,中国公民,退休医生,由拥有加拿大国籍的担任人杨洋(Yang Yang,译音)及其丈夫以家庭类别,申请移民加拿大。杨洋实际上是申请人的亲生女儿,于1979年11月出生。可是,在1987年,申请人的丈夫有婚外情,导致两夫妇婚姻破裂,离婚告终。
为著多个原因,包括夫妻离婚并非光彩事,担心可能对女儿造成影响,申请人于是寻求兄弟的帮忙。经过双方的决定,申请人的兄弟及妻子愿意收养当时7岁的担保人,这种做法在当时的中国相当常见。

在1993年,担保人的养父母迁居日本。当时担保人在中国一间信誉良好的学校读书,为此担保人与申请人及外祖父母一起住在中国。到1999年,担保人的养父母移民加拿大。

亲生母女感情深厚盼团聚

担保人在2006年与丈夫相识。两人育有两个孩子,在2009年及2012年相继出生。当时担保人开始感到剧痛,并出现精神健康征状。到2013年初,担保人被诊断出患上不能治愈的纤维肌疼痛。其后,担保人又被诊断出患有明显的焦虑和轻度睡眠窒息症。

担保人与丈夫以家庭团聚为由,申请申请人移民加国。然而,同年8月,加拿大驻香港领事馆的签证官以数个理由,否决该项申请,包括申请人仍有家人在中国,本身财政状况亦稳固,即使移民加国被拒,生活上也不会出现困难;不清楚在担保人移民加国之后,担保人是否与申请人经常联系,又或担保人是否经常探望申请人;以及没有足够证据显示,申请人与担保人的两个孩子有深厚的感情。还有,相信在担保人随养父母移民加国后,养父母仍担当犹如父母的责任和角色。

移民部认为,申请人并不符合家庭类别的资格,也不符合人道理由申请移民的资格。

上诉联邦法院批准司法复核

申请人向联邦法院就签证官的决定提出司法复核,其中担保人在一份声明中解释了与生母即申请人及养父母之间的关系。担保人表示,生父在她的生命里没有留痕,反而她视养父为父亲,不过养母无法取代生母的位置,她视养母为继母,而且在养父母于1994年至1999年迁居日本期间,主要照顾她的正是生母。

而申请人亦讲述女儿对于自己非常重要,又指出母女的感情是与生俱来的,尽管自己在中国有稳定的退休生活,但是随着年纪越大,十分挂念女儿在外国的生活,女儿也挂念她,这种挂念犹如锥心之痛,所以希望能与女儿团聚。

个案于2017年7月27日在多伦多审理。法官埃利奥特(E. Susan Elliott)在今年7月25日作出裁决,认为原审批官员引用案例和资料不足,批准司法复核,容许申请人提供更多资料供当局作审批之用,并交由另一官员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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