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坐牢了!朴有天離開拘留所 哭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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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7月2日電 據韓媒報道,2日,首爾南部水原市的水原地方法院對藝人朴有天涉嫌吸毒案做出一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10個月,緩期兩年執行,並處以罰款140萬韓元。

主審法官金斗弘(Kim Doo-hong)在判決書中說:「與毒品有關的犯罪應該受到嚴厲的懲罰,因為犯罪者有嚴重的毒癮,對個人和社會造成有害影響。」

但他表示,朴有天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而且這是他第一次犯罪,緩刑足以產生懲罰和威懾。朴有天在判決宣布後鞠躬離開法庭。

今年5月,朴有天被控購買和使用1.5克甲基苯丙胺。這起案件是在對南洋乳業創始人的孫女、31歲的黃荷娜進行藥物調查期間曝光的。

在上個月的一次法庭聽證會上,檢察官要求判處朴有天18個月監禁,並處以140萬韓元的罰款。朴有天的一名律師表示,他承認自己開始使用毒品,來緩解與黃荷娜解除婚約帶來的壓力。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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