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永居博士赴美工作 返加探親被禁入境 上訴獲特赦

加拿大都市网

■事主於2004年在滿地可大學取得獸醫學碩士學位,再於2008年取得博士學位。滿大網頁

 

本報記者

 

一名中國男子在加拿大取得博士學位後,以學者身分前往美國從事研究工作。2013年返加時,他被指未能履行永久居民的居住要求被拒絕入境。男子以人道理由向聯邦移民難民局的移民上訴庭提出上訴,最終獲得特赦保留其永久居民地位。

案件當事人為中國大陸籍男子,於2002年9月以簽證學生身分抵加,2004年在滿地可大學取得獸醫學碩士學位,再於2008年取得博士學位。他於2005年與妻子結婚,兩人在2007年3月取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
當事人在取得博士學位後留在滿地可大學從事博士後研究,直到2010年3月他受邀前往美國北卡州一家研究機構「全國環境健康科學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of Environmental Health Sciences)擔任訪問學者,並獲得100萬元的項目研究基金,從事幹細胞研究。
當事人在接獲上述邀請之後,於2010年4月與妻子一道前往美國工作。其妻在赴美之前提交加國公民入籍申請。當事人也於同年6月提出加拿大公民入籍申請。2011年8月兩人的第一個孩子在美出生,2013年當事人繼續留在美國工作,妻子則攜子先行返回加拿大定居,並於2013年6月入籍成為加拿大公民,在美出生的大兒子透過母親擔保也成為加國公民。兩人的第二個兒子出生於加拿大,目前13個月大。
在妻子於2013年返回加拿大居住之後,當事人於同一年內曾6次由美國返回加拿大探望妻兒。在2013年12月24日返加探親時,當事人在滿地可機場被移民官員發現他在過去5年,即由2008年12月至2013年12月期間,未能履行永久居民在加拿大的最低居住義務,移民官當場拒絕其入境並取消其永久居民身分。當事人隨後向加拿大移民難民局(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 of Canada)移民上訴庭(IAD)提起上訴。
當事人在上訴申請中承認自己未能達到最低居住要求,但是以人道理由要求得到特赦。在上訴庭聆訊結束前,聯邦移民部的法律代表向聆訊庭提議接受當事人的上訴申請。IAD接受了這一提議,批准當事人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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