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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扣押孟晚舟手機涉嫌違法問題,控方指《海關法》第16及第99-1A條款,賦予CBSA官員扣押、獲得密碼及搜查手機內容權力,《自由及人權憲章》權利不能以此作為干預的理由。基於國家安全考量,儘管孟晚舟在加拿大不涉犯罪,但CBSA對於在外國涉罪問題的調查權力並沒有受到限制。
中國駐溫哥華總領事佟曉玲下午也來到法庭旁聽。
法官問控方,即然已知孟將被拘捕,CBSA為何還要調查盤問?控方說CBSA必須完成獨立的旅客通關及調查程序,這是履行其職責。
【周二庭審相關內容】
中國華為公司財務長孟晚舟案件周二繼續開庭,孟晚舟身着紅色連身裙及黑大衣外套出庭。
對於孟晚舟律師提到CBSA在此案中沒有拘捕權,又違法和美國合作,控方則指出,這都是合法的。例如,去年一宗個案,韓國一詐騙疑人逃來加國申請難民,CBSA官員直接與韓國領事見面,獲韓國司法部門拘捕令。不過,控方強調CBSA要完成獨立調查。
圖:加通社
【周一庭審相關內容】
華為副董事長兼首席財務官孟晚舟終止引渡文件信息公開聆訊,周一開始由控方作法庭陳述。控方指,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對是否允許孟晚舟入境並無預案,完全根據現場檢查問話做獨立判斷,且只能完成該程序後,轉由騎警執行拘捕令。孟晚舟在被盤問華為是否在伊朗有業務時,回答不知道,CBSA為確保邊境安全,必須且有權盤問入境者是否涉嫌犯罪。
控方強調,CBSA及騎警對待孟晚舟「沒有絲毫邪惡」,辯方沒有任何事實支持可以推動終止引渡申請。
此案周一在溫市中心卑詩最高法院展開第二周聆訊,繼上周孟晚舟法律團隊、即辯方完成陳述後,本周開始由代表加拿大司法部及美國的控方律師陳述。孟晚舟身穿白色套裙裝,手持據稱是新款的華為手機出庭,神情輕鬆。
提交辯方文件超法律要求
上午由控方律師弗雷特(Robert Frater)陳述,他指出,辯方此前聲稱美方曾對華為員工濫用司法權力,這與本案無關。他強調加拿大《海關法》規定旅客進入加國首先要清關,所以騎警要等待該程序完成後才能拘捕。
辯方聲稱2018年11月30日,騎警曾制定直接上飛機拘捕孟晚舟的計劃,但次日、即拘捕當日,在與CBSA開會後,改為先由CBSA實施隱蔽調查。對此,弗雷特說,CBSA官員出席該會議而沒有紀錄是事實,但與會騎警曾作紀錄,而該文件已交給辯方。
弗雷特稱,控方已向辯方提供超過法律要求的文件。周一控方已將騎警參與12月1日拘捕當日,與CBSA官員會議所作的紀錄,以及其他更多資料交給辯方。他說:「他們(辯方)獲得了騎警參加(12月1日)會議的紀錄,他們也有CBSA官員的紀錄,並知道該紀錄與該會議無關。辯方很煩惱,因為這些都無法證實他們的指控,即這個會議是策劃隱秘調查及刻意加以掩飾。」控方指,CBSA對是否允許孟晚舟入境並無預案。
他再次指出,辯方採取索取參與該案件所有當事人文件方式,包括個人電郵等,是以「撒網捕魚」方式獲取信息。
對於辯方指,加國執法部門完全聽命於美國聯邦調查局(FBI),而扣押孟晚舟電子設備,並要求她交出密碼,弗雷特說,加國官員的紀錄只是顯示加美兩國有合作,而引渡的定義就是國際間合作。他也說,加國執法官員只是扣押、但沒有搜查孟晚舟的電子設備,因為FBI後來表示不再需要這些電子設備,加國執法者用了兩個月時間將其歸還孟晚舟。
引渡屬國際合作 非聽命於美國
控方提供的CBSA問話紀錄顯示,CBSA官員當時問孟晚舟,華為是否在美國展開業務?孟晚舟說沒有,因為美國對此有安全顧慮。而在被問及華為是否在伊朗有業務時,孟回答不知道,但遭官員質疑身居管理高層為何不知?
弗雷特指出,CBSA官員必須盤問所有被指控的犯罪行為,以決定此人是否有資格入境加國。法官霍姆斯(Heather Holmes)此時打斷並發問,如果孟晚舟當場承認控罪將發生何事?弗雷特說這個問題很複雜,稍後解釋。
與聆聽辯方陳述時不同,法官霍姆斯周一多次打斷控方陳述,並提出問題,主要針對CBSA執法權限及程序等。
下午就CBSA職責的質疑作解釋
下午控方另一律師,從CBSA職責、加拿大《海關法》授予權限,以及辯方質疑作出解釋及回應。
他說,CBSA扣押孟晚舟電子設備及檢查她攜帶的7件行李完全合法,但CBSA無權執行拘捕令,所以待完成程序後,由騎警執行拘捕令。他回答法官提問時說,CBSA官員對涉嫌犯罪入境者完成檢查及問話後,會有多個結果,包括:允許入境再由警方拘捕;不允許入境後,由警方拘捕;允許入境但要做進一步檢查;允許入境但附加條件等。
控方律師尚未具體解釋孟晚舟是採取哪種方式被拘捕,但稱孟晚舟拘捕令上的「立即拘捕」要求,可被解釋為完成CBSA清關程序後,立即實施的行為。
本文圖片來源:加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