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
逾200位憤怒的抗議者,周六聚集在溫市省級法院門前,要求法官邁爾斯(Paul Meyers)辭職。引發抗議的起因是,在2016年2月發生的一宗性侵及暴力監禁案件中,案發時16歲的北溫少年被邁爾斯判決僅須入獄兩周,而總計3年判決刑期的剩餘部分,可以社區服務完成。目前尚不知此案檢控方是否上訴,但一個在互聯網上發起的要求邁爾斯辭職的請願,截至周六傍晚已有350個簽名。
此案當年在溫市一家夜總會內舉辦的不同年齡人士派對上發生,被性侵的少女在夜總會洗手間一個隔間內被發現,她身受重傷,被救護車送去醫院急救。而被捕的16歲北溫少年,在案發前數個月,曾被判性侵另外一位女性罪名成立。法庭曾就此案頒發傳媒禁制令,禁止公布被控少年及受害人身分。
據CTV電視報道,抗議者迪克遜(Hannah Dixon)說:「我曾因一件未違反法律的事情,被監禁超過兩周。而對於嚴重侵犯他人公民權、且絲毫不顧及受害人安全的被定罪者,僅僅入獄兩周就了事,這絕對是荒謬的事情。」
抗議司法對受害人不利
本次抗議活動組織者卡澤米(Yalda Kazemi)說:「我們作為社區人士不會保護強姦犯,我們不會聽強姦犯辯解,而是要相信受害人。」卡澤米是中學12年級學生,並不認識此案雙方當事人,但就表示當今司法系統對受害人不利,導致很多人面對性侵而不願報警或求助。
大溫刑事律師利蒙(Sarah Leamon)表示,檢控官若就裁決上述,必須找到足以信服的理由,證實法官的確量刑過低。
邁爾斯曾對區報《北岸新聞》(North Shore News)表示,此案裁決可能不會讓受害人滿意。邁爾斯認為,被告已經承擔了社會後果,他因為罪名成立而無法與同學一樣獲得中學畢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