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作證指恐懼肇禍 趙利臨危判斷力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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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生兇案的西溫豪宅,案發時趙利苑剛在屋前車道處打鬥,趙利被控開兩槍把苑剛擊斃,後把屍體拖入圖右側車庫裡分屍。資料圖片

 

本報記者李群報道

華裔富商苑剛遭謀殺及分屍案,法證心理學家兼卑詩西門菲沙大學(SFU)副教授羅伯特利(Robert Ley)周三繼續出庭作證。他指出人一旦面對危險常見的反應除心跳加速、聽力及視力有所降低外,正常思考、判斷及解決問題能力也下降,這極有可能導致案發當天,被告趙利與苑剛在院落中打鬥並跑入屋內後,未能選擇鎖門逃走或報警。

■ 死者苑剛。資料圖片

羅伯特利表示,當時雖然是趙利持槍而苑剛拿錘,武力佔優勢的趙利仍然感到生命受威脅,心理學解釋是過度放大對方威脅行為,是人面對危險自保的本能反應,也包括受過專業訓練的警員及軍人等。

此案周三在溫市中心卑詩最高法院繼續審理,仍然由羅伯特利出庭作證。被告趙利同周一同樣穿深色西裝到庭,他特地攜帶一個筆記本,在普通話傳譯解釋庭審內容時認真做筆記。

周三多數時間由趙利律師唐納森(Ian Donaldson)提問。羅伯特利繼續周一證言,指趙利少年時家庭不幸及受到欺凌,進而形成容易焦慮、戒備心強等性格,使他在案發日與苑剛發生爭執及打鬥,直至最後開槍導致苑剛死亡時,主導情緒是恐懼,這在爭吵開始,苑剛抓住他衣領時就產生。

趙利同警方錄口供及做心理評估時,都多次表示很害怕。羅伯特利說,若趙利青少年時有不同經歷,他在此案中的行為極可能不同。

青少年期遭欺凌 影響日後行為

羅伯特利表示,警方及庭審時控方都曾問趙利,案發日他一度擺脫與苑剛糾纏跑回房屋內,為何沒有鎖上大門阻擋苑剛追趕,自其他房門逃走,或打電話求助。心理學對此行為的解釋是,當人們面對較大的危險或恐懼時,思維大多是集中在一點的單線思維,平日對情況綜合思考,做出判斷並選擇最佳解決問題方法的能力,會不存在或極度降低。以此解釋,當時趙利可能頭腦中考慮的就是苑剛會對自己造成生命威脅這種單線思維,其他選擇不在他的思考範圍內。

除此之外,人們面對險境通常的反應是心跳加速,聽力及視力下降,不同族裔、性別及職業人士都會有這種反應,包括警員及軍人等專業人士。羅伯特利說:「比如警員辦案時有人突然從屋內衝出來,手中拿着電視遙控器或者手機等物品,但高度緊張的警員會認為對方持槍,進而開槍擊斃對方。」

曾出現幻聽 口供不一致

羅伯特利也指出,人面對危險時也會下意識誇大對方的威脅,這是自我保護的正常反應。上述警員開槍擊斃手持電視遙控器疑人個案,也可說明這種潛意識。

針對趙利供稱分割苑剛屍體前曾出現幻聽,羅伯特利說趙利曾告訴他,聽到的聲音包括趙利少年時在農場做工時一位長者的聲音。

羅伯特利也承認為趙利做心理評估時,他講述案發過程與警方口供中不一致處。例如,趙利告訴自己開第一槍時曾失去平衡,開第二槍時苑剛抓住並拉動槍管,這些他都未向警方提及。

下午後半段開始由控方提問,檢控官詢問羅伯特利法證心理評估的依據、資料蒐集等程序。

控方也提出趙利被捕後曾於2015年6至9月,被送去醫院評估精神狀況時,醫生提供的多份日常狀況紀錄及結論,指未有證據顯示趙利有精神問題。

因控辯雙方及法官有其他案件辦理,此案下次開庭日期是8月14日,屆時將由控方繼續向羅伯特利提問。

此案在2015年5月2日發生,趙利被控在西溫住宅內開槍導致苑剛死亡,後將屍體斬開約100份裝入多個袋內。趙利被控二級謀殺及對屍體不敬罪名,但他否認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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