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議 買危疾保險不如買傷殘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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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賓遜(右)與丈夫因投保危疾保險而專心休養。 加通社

■專家指危疾保險對危疾有嚴格定義,建議投保人按需要購買。 星報資料圖片

綜合報道

 

雖然愈來愈多人考慮投保危疾保險(critical illness insurance),但財務策劃專家卻指出,這類保險對危疾有嚴格定義,而且只提供一筆過賠償,較適合不符合傷殘保險資格、沒有固定收入或缺乏積蓄應付緊急需要的人士購買。

多倫多33歲女子羅賓遜(Brooke Robinson)約在8年前,因為家族成員有患乳癌歷史而投保危疾保險,雖然她至今未有患乳癌,但卻出乎意料之外,在6年前被診斷患上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多發性硬化症」(Multiple Sclerosis),而且病情迅速惡化。
她在2015年4月證實患上多發性硬化症後,同年10月已經需要拐杖協助步行。回想起來,她慶幸自己一早投保危疾保險,令到她和丈夫可以憑著危疾保險的賠償,暫停工作3個月,並且前往渥太華進行實驗治療,有助她恢復步行,毋須倚賴步行輔助器。

危疾保費特別高

雖然羅賓遜任職公司提供的傷殘保險賠償,彌補夫婦二人停工的部分工資損失,但卻不足應付額外所需的15,000元支出。
不過有財務策劃顧問認為,危疾保險不能用作取代傷殘保險,創辦多倫多Caring for Clients的財務畫顧問比倫鮑姆(Rona Birenbaum)表示,危疾保險保費特別高,例如一名身體健康的35歲男子購入一份15年期、投保額20萬元的危疾保險保單,需要每月支付80元保費,不是一個明智的選擇。
比倫鮑姆指出危疾保險較適合沒有固定收入的人士,例如留在家中照顧子女的父母。對於那些日常開支巨大和沒有儲備緊急周轉資金,而且不希望一旦患上危疾後動用註冊退休儲蓄計劃(RRSP)的人士,亦可以考慮投保危疾保險。
LSM Insurance獨立保險經紀馬爾(Lorne Marr)表示,危疾保險是一次性支付賠償金額,代表着投保人若果單獨倚賴這方面賠償,可能有一次索償過後,不能再獲取任何補償的風險。相反,傷殘保險能夠保障傷殘投保者收入直至65歲;危疾保險通常在投保者被診斷患上危疾(例如癌症、中風或心臟病)後的30天內,獲得一筆過賠償金。
HighView Financial副總裁哈利特(Dan Hallett)亦指出,索取危疾保險賠償,需要符合非常嚴格的疾病定義規定,因此購買前必須三思。
資料來源: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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