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後院遭警察無證拘捕 亞裔辯侵人權終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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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最高法院指出,多倫多警方在搜查時侵犯人權。 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訊
 

加拿大最高法院推翻安省高等法院及安省上訴庭的裁決,指多倫多警員在沒有準許或搜查令下,進入一個公共房屋後院,拘捕一名亞裔男子是侵犯他的憲法權利,判該男子無罪。

根據《環球郵報》(The Globe and Mail)報道,該案發生在2012年5月一個晚上,被告黎湯姆(Tom Le,譯音)在後院與4名黑人青年談天時,突然有3個警員到來,要求他們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又問他們在做什麼以及叫他們把手伸出。當時黎湯姆顯得緊張,警員問他的背袋裝着什麼?黎湯姆拔足奔跑,警員最終在他的袋裡中到毒品、一支槍和現金。

安省高等法院其後判黎湯姆多項涉及槍械及毒品的罪名成立,並且不接受他指警方侵犯他在人權憲章賦予權利,以及涉及種族的辯護。安省上訴庭也以2比1維持高等法院的判決。但加拿大最高法院周五則以3比2,指黎湯姆人權遭到嚴重侵犯,推翻裁決以及判他無罪。

高犯罪率地區並非警方「准許證」

加拿大最高法院批評3名沒有準許或搜查令的警員,進入公共房屋後院追捕兩名疑犯。雖然安省高等法院法官坎貝爾(Kenneth Campbell)指案件是發生在高犯罪率地區,但加拿大最高法院3位法官都表示,這不給予警方「准許證」進入一個私人後園。

最高法院兩位法官布朗(Russell Brwon)和馬丁(Sheilah Martin)表示:「事實上,在這種地區,警方更應該警戒,尊重居民的私隱、自尊及平等,因為這些居民對官員的存在和監控的感覺,比富裕居民更為敏感。」

代表黎湯姆的律師林埃米莉(Emily Lam,譯音)在接受訪問時稱:「在今次裁決後,我想警方在運用他們的權力時,應該會更加小心。」

曾介入這案件的加拿大穆斯林律師協會律師Faisal Mirza指出,今次裁決是加國憲法法律學向前邁進了重要的一步。而多倫多警隊則未對裁決發表評論。

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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