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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塊位於列治文的農地,正在興建大屋。
圖文:本報記者王學文
列治文市議會周一晚對0.2公頃以上農地建屋面積最大限制,由1千平方米減少至500平方米的建議進行表決,最終以5票對3票,決定將建議交回市府職員研究。
周一議會吸引大批市民到場參與,整個議會廳座無虛席,不少市民站着聽足全場。在市議員表決前,約有近40位市民代表表達意見,其中不少是來自列市農地的農場主人和業主,亦有地產經紀及華裔市民代表。
區澤光:議案有問題未弄清楚
不少農場主人表示,市議會去年5月才推出附例,限制在農業保留地(Agricultural Land Reserve,簡稱ALR)上的建屋面積,0.2公頃(即半英畝)以下農地住宅面積上限為500平方米(即5,382平方呎),0.2公頃(即半英畝)以上農地住宅面積上限為1,000平方米(即10,763平方呎),很多農場主人尚未來得及反應,現在不到一年,又將0.2公頃以上農地住宅面積上限再減一半,改為500平方米(即5,382平方呎),市府不應在未作出充足調查研究前,就匆忙通過新附例,這將損害農場主人的利益。
亦有農場主人稱,沒有任何研究顯示,房屋大小會對農業及農戶發展構成影響,市府不應關心房屋的大小,而是應該關心農業未來的發展。
■大批市民出席列市議會會議,討論農地建大屋的議案。
不過,也有市民指出,有人利用農地投機賺錢,僅是拿到在農地建大屋的許可證,便可以令農地在短期內迅速升值,該市民甚至舉例,6號路某農地在2017年的新規例下,取得9,000多平方呎的建屋許可後,售價升幅達到280%。
經過長達3小時的討論,市議會最終以5對3的投票比例,決定將建議交回市府職員研究,投反對票的是市長馬保定(Malcolm Brodie)、市議員戴嘉露(Carol Day)以及市議員史蒂夫斯(Harold Steves)。市議員鄧偉雄未出席會議。
市議員區澤光表示,他之所以同意將建議交回市府職員,是因為他在近期的調查研究中發現,該建議中有許多問題尚未有明確答案,若匆忙進行投票,是非常不公平的。
他指首先要考慮,限制住宅面積是否會對農業生產帶來反效果;其次是若想通過限制住宅面積去保護農地,去年縮減至1千平方米已經達到目的;第三,打擊炒賣農地是一個複雜的問題,不能僅用一個簡單的限制住宅面積來解決,應考慮如何在打擊投機炒賣的同時,又不產生意想不到的負面效果,找到最佳平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