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卑詩省城市鮑卡拿﹙Belcarra﹚一對華裔夫婦和一家公司,分別將列治文市府告上法庭,指他們的建築許可證在去年12月列市通過更嚴格的農地建屋面積之前,被不公平地取消。
本周入稟卑詩最高法院的兩宗案件都聲稱,列市府認為他們在農地上缺乏建築活動達180日,令建築許可證過期,故取消該許可證。原訟人指,市府人員於處理他們的建屋問題上有疏忽之嫌。
據列治文區報《列治文新聞》(Richmond News)報道,鮑卡拿華裔夫婦游富禮(Fu Li Yu,譯音)及楊靜(Jing Yang,譯音)表示,2017年初,他們申請在列市5號路(No.5 Rd.)8551號的農地上興建大屋。
2017年8月30日,他們獲得在5英畝農地上建屋的許可,9月施工,且從未停止。不過,市府檢查員去年10月引用7300號附例,指施工中斷超過180天,取消其施工許可證。
建築證在新例生效前遭無理取消
此外,明斯特企業(Minster Enterprises)也發生類似情況,該公司主要負責人李鐵軍(Tie Jun Li,譯音)表示,該公司在2017年3月申請建築許可證,但列市也以同樣理由,於2018年9月取消其施工許可。
該公司對施工活動進行詳細描述,指在位於西敏公路(Westminster Hwy)14160號的5英畝農地上,已預先用泥沙壓實土壤,並在去年5月挖掘出一條排水溝。
相關法院訴訟程序,為多年來的限制農地建屋爭議再添問題。
列治文市府去年12月通過附例,農業保留地(Agricultural Land Reserve,簡稱ALR)上建屋,面積限制在400平方米內,而省府今年2月就規定全省ALR建屋限制為500平方米。
涉及訴訟的原告均表示,他們的建築許可證是在新法生效前遭取消。
由於列市府尚未向法庭提交回應,市府人員不作評論。
農地價一度飆漲至每英畝100萬元
不過,法庭文件並沒有解釋,為何原訴人未在新法生效之前,重新申請或獲得新的建築許可證,反而提及各項損失,包括根據原有許可證而落成的物業價值,與在新許可證下建成物業的價值差額等。
列治文農地價值去年一度飆漲至每英畝100萬元,為壓制投機活動和保護農地,省市政府均推出新法例,加以監管。
有關訴訟,暫未獲法院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