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第三度入獄的黃達裕。 資料圖片
一名曾因為詐騙和偷竊罪成,而兩度判監的卑詩省華裔男子,因為另一宗侵吞公款罪將第三度入獄。控辯雙方上周五量刑聆訊時,同意判被告入獄三個月及一年緩刑,但辯方指現年63歲的被告已洗心革面,要求准許他在周末服刑,被法官接納。法官指除方便被告改過外,也讓他可以繼續工作和照顧他的家庭。
據區報Burnaby Now報道,被告黃達裕(Arthur Tat-Yue Wong,譯音),在2013年任職素裏海鮮公司Gold River Seafood Inc.銷售經理時,為公司與亞洲買家的供應商,安排4宗共值近19,000元的交易,在付款給供應商後,黃侵吞利潤4,044.17元。
該案去年3月審訊三天後,黃在4月被判罪名成立,上周五在素里省級法院展開量刑聆訊。檢控官馬克斯(Kevin Marks)及被告的吳姓律師(Gloria Ng,譯音),均同意被告入獄三個月,之後緩刑一年,但吳希望被告只須在周末服刑,令他現時任送花司機的工作不受影響。
有助繼續工作照顧家庭
吳稱,被告在2016年因為欺詐北溫一間家庭業務公司40萬元,又向銀行撒謊,以得到按揭和信用額貸款,被判監兩年半,之後他已洗心革面。
不過,在今年4月,他因為被控於2010年在當時他任職的公司偷竊,被判監一日。吳指被告在緩刑期間沒有出現問題,他的兄弟姊妹也向法庭呈上求情信,指被告已經改變,希望過謙卑的生活,又
認識到貪婪的可恥。在過去兩年,被告都是從事送花司機的工作。卑詩省級法庭法官費里斯(Kathryn Ferriss),接納被告可以在周末服刑,指這可以幫助他改過,以及容許他繼續工作和照顧他的家庭。她說:「他(被告)已經63歲,如果這時失去了工作,再找到工作對他來說將會很困難。」
另外,費里斯判被告償還他侵吞Gold River的4,044.17元,又禁止他五年內,尋求得到或維持任何可以操控別人實業、金錢或有價值證券的工作或義務工作。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