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嘉堡分租房業主幹了什麼竟被判刑罰款近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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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士嘉堡區弗塞特徑108號的違法分租屋。星報

星島日報記者

多倫多市政府加強打擊非法分租屋(Rooming House)業主,繼怡陶碧谷越裔屋主在上月下旬被定罪之後,再有一名在士嘉堡區有5間分租屋的業主及其名下公司,在本月被法庭合共判罰超過8萬元。

多倫多消防局、市政府牌照及標準部門聯同多倫多警隊,在2017年到士嘉堡區弗塞特徑(Fawcett Trail)的108號、貝治芒路(Birchmount Rd.)的692號、威斯克洛弗特路(Westcroft Dr.)107號、紅河路(Rouge River Dr.)78號、巴拿馬路(Panama Ct.)32號 、維多利亞公園路(Victoria Park Ave.)1320號的分租屋採取執法行動。

Comfort Residential Group Home Inc.及公司董事萬寧(Winston Manning)在省級法庭承認多項違反安省消防條例和規劃法案的罪名。萬寧被控違反規劃法,未經批准將物業作為分租用途,罰款4,000元;違反多項消防條例罰款73,000元,並附加25%予受害人基金。Comfort Residential Group Home Inc.被控違反多項消防條例罰款7,500元。

市府加強檢控分租屋經營者

法庭並向萬寧頒兩年緩刑令,如果他經營分租屋、家居護理設施、教養院或任何多人居住物業,必須遵守所有規定。

市政府表示,將繼續加強檢控違反安省消防條例(Ontario Fire Code)的分租屋經營者,以避免悲劇的發生。

多市副消防總長傑索普(Jim Jessop)表示,執法人員要確保所有民眾居住在有適當保養的房屋,不會危及個人安全。多倫多消防部門依據安省消防條例全力執法,打擊違反消防條例,危及民眾個人生命和消防員安全的業主,特別是為最弱勢居民提供服務的建築物。

市府牌照及標準部門總監史瑞加(Mark Sraga)指出,政府非常重視所有居民獲得符合要求的居住標準,尤其是需要高度照顧民眾的居所。政府會加強執法,以確保弱勢社群不會生活在不能接受的環境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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