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王比伯的歌曲或不能定義為加拿大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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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伯是最受欢迎的唱作人之一。 美联社资料图片

【加拿大都市網】加拿大28歲天王比伯(Justin Bieber)是有史以來最暢銷的唱作人之一,他獲得了一系列格萊美獎(Grammy Awards)和朱諾獎(Juno Awards),但根據聯邦政府未來推出的C-10法案,比伯的歌曲是否能被定位為加拿大音樂。

現已提交《廣播法》的修正案Bill C-10,希望確保在線流媒體平台與傳統的廣播公司遵守相同的監管規定。修正案將把Spotify、Netflix和YouTube等在線平台,加入《廣播法》的管轄範圍,並受加拿大廣播電視及通訊委員會(CRTC)監管。

修正案還提議賦予CRTC新的權力,包括可以強制讓在線流媒體平台做出調整,使與加拿大相關的內容更易於被看到,同時從資金上支持加拿大的音樂、報道、創作人和製作人。

不過,根據C-11法案,比伯和其他知名加拿大歌手的歌曲可能不被算作加拿大的音樂。全球最大流媒體平台Spotify表示,在加拿大嚴格的內容規定下,不太可能符合資格的歌曲包括比伯的《Ghost》、麥克雷(Tate McRae)的《She』s All I Wanna Be》,以及摩洛哥裔加拿大歌手法烏奇亞(Faouzia)的《Anybody Else》。

要想成為加拿大歌曲,音樂必須符合一系列條件。根據目前的規定,一首歌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中的兩個:歌曲完全由加拿大人創作;主要由加拿大人表演;在加拿大直播或表演,又或者完全由加拿大人寫歌詞。

以比伯《Ghost》為例,它只滿足其中一項要求,這意味着傳播廣播公司已經不能把他算作加拿大的內容,如果法案通過,Spotify和其他流媒體平台也將不能。

Spotify表示,如果沒有一個更靈活的定義來定義什麼事加拿大內容,它最終推廣的加拿大歌手的歌曲可能會比目前在加拿大播放列表上推廣的歌曲更少。

當然目前的規則可能會改變,聯邦祖裔部長羅德里格斯(Pablo Rodriguez)表示,他計劃要求CRTC重新評估加拿大內容的定義。

這項《廣播法》的改革法案目前正在參議院接受審查,夏季休會後將對法案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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