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嬰被高樓墜落蘋果砸中昏迷 拋物者竟只有12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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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日前報道過廣東女嬰被蘋果砸中頭骨粉碎的事件,點擊回顧。3月9日下午,廣東省東莞市塘廈鎮觀瀾碧桂園小區,一名三個月大的女嬰童童(化名),被墜落的蘋果砸傷。深圳市兒童醫院初步診斷為,重度顱腦損傷、創傷性休克等。昨日,童童的姥爺龍先生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童童仍處於昏迷狀態,未脫離生命危險。

  龍先生表示,警方經DNA比對,確定扔蘋果的人是小區24樓的一名女孩。昨日,女孩的父親劉平(化名)稱,11歲的女兒向家裡的寵物狗投食時,誤將蘋果從陽台扔了下去,導致此事發生。他表示,童童的醫療費用及賠償,他絕不會逃避。

  下樓曬太陽被砸昏迷

  童童的姥爺龍先生告訴新京報記者,他們家住在塘廈鎮觀瀾碧桂園小區。3月9日下午,童童的姥姥帶着童童去樓下曬太陽。一個小時後,姥姥抱着童童回家。走到單元樓門口時,一個蘋果從樓上墜落,一下子砸到孩子的頭部右側。龍先生稱,被砸到後,童童臉色煞白,翻着白眼,「哭也沒哭一聲,直接昏迷了。」

  隨後,童童的家屬在附近鄰居的幫助下,撥打了急救電話並報警。10分鐘之後,孩子被送往塘廈人民醫院進行搶救。據龍先生介紹,由於病情危重,隨後,童童被轉往深圳市兒童醫院。

  女嬰診斷為重型顱腦損傷

  3月14日,深圳市兒童醫院開具的病情介紹顯示,童童被高空墜落重物,砸到右頂部,傷後意識不清,神智模糊,送至當地醫院就診。因昏迷2個多小時,考慮病情危重,當日19時15分,童童轉至該院。

  入院後,童童進行了顱內血腫清除、右頂骨粉碎凹陷性骨折骨碎片清除等手術,術後進行了止血、輸血、腦保護等對症治療。3月10日,再次進行了右側額顳頂腦內血腫清除手術,術後繼續在重症監護室接受治療。

  病情介紹顯示,截至3月14日,童童仍處於昏迷狀態,病情仍危重。其面部浮腫明顯,血壓不穩定,凝血功能差,需要反覆輸注血漿。經院方初步診斷,童童為重型顱腦損傷、極重度貧血、創傷性休克等。

醫院給童童出具的診斷證明書。 受訪者供圖
醫院給童童出具的診斷證明書。 受訪者供圖

  主治醫生:後遺症可能性很大

  昨日,童童的主治醫生張醫生表示,童童目前仍在重症監護室接受治療。童童的生命體征,比最初入院時相對穩定,但是仍沒有撤離呼吸機,「有點反應了,但不是很好,自主活動很少,刺激她才可能會動一動。」

  張醫生介紹,童童的創傷十分嚴重。其受傷的部位,右側頂部、顳側頂部出現粉碎性骨折,另外,顱內出現血腫,腦組織嚴重挫傷。童童的腦內、顱內有大面積的腦出血,比較難處理。後續很大可能出現後遺症。

  據張醫生介紹,目前童童的醫療費已花費13萬餘元,後續如果能撤離呼吸機,費用大致在1天1000元左右,「後期還需要去普通病房,進行鞏固、康復治療。」

  拋物者家屬:投喂寵物狗時誤扔

  據媒體報道,事發後,東莞公安塘廈分局立即組成專案組,對事發點進行走訪調查。龍先生告訴新京報記者,小區內住戶比較少,警方提取了蘋果上的物證,並逐戶提取住戶的唾液、血液等信息,進行偵查。「上周五(3月16日),警方鎖定嫌疑人,是24樓的一名女孩。」

  龍先生稱,3月19日,他們和女孩的父親、叔叔,在石鼓派出所見面。「他們也承認,蘋果確實是他們家孩子扔的。」龍先生稱,童童當時的治療費用已經花費將近14萬,他要求對方先墊付出醫療費,「但是,他們說拿不出那麼多錢,昨天只送來了3萬。」

  扔蘋果女孩的父親劉平(化名)向新京報記者表示,事發當天,其11歲的女兒獨自在家。「家裡有一隻寵物狗,蘋果被咬了一口,然後她就把蘋果丟給狗吃,不小心把蘋果從陽台扔了下去。」

  劉平稱,事發後,他們並不是不敢承認,是因為女兒一直沒有說出實情。事後,物業進行登記、派出所提取DNA時,他都問過女兒,「但她畢竟才11歲,沒敢承認。」劉平表示,DNA檢驗結果出來後,上周五,派出所以及家長和女兒慢慢溝通後,她才說出來,「知道結果的當晚,我就跟(童童)家屬打了電話。」

  據劉平介紹,由於一時間拿不出那麼多錢,他目前只湊到了3萬元,已經支付給醫院,「後續的費用、賠償,我不會逃避。」

  - 律師說法

  可溝通達成分期賠償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表示,由於本案中拋物者為未成年人,可能並沒有賠償能力,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由其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如果孩子父母暫時拿不出賠償金,童童的監護人可以先與其溝通,看能否達成分期賠償協議,否則可提起訴訟,待判決後申請強制執行。

  - 案例

  墜物無人認判全樓擔責

  2016年10月4日,安徽省蕪湖66歲的卜英貴被高空墜落的紅磚砸中後死亡。肇事者一直無法找到。法院一審判決全樓81戶共133名被告和物業方,需賠償約50餘萬元。目前,被告中部分住戶和物業方已提起上訴。

  2006年5月31日,4年級學生小宇,途經位於深圳市南山區南山大道與海德二路交叉口處,好來居大廈旁時,被一塊墜落玻璃砸到頭部後死亡。法院終審判決好來居大廈北側的73戶業主每戶補償4000元,總計29.6萬元。好來居的物業管理公司深圳市錦峰物業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擔責任。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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