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一案更多細節放出 曾被海關拖延三小時

加拿大都市网

卑詩最高法院,周三向傳媒發放有關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被申請引渡到美國一案的法律文件,以及在溫哥華國際機場(YVR)被捕前的視頻,當中披露孟晚舟在YVR被捕前,在場的加拿大邊境服務處官員(CBSA)和皇家騎警(RCMP),明知法庭已頒令「即時拘捕」(to immediately arrest),卻拖延3小時才告知她被捕的消息,代表孟的辯方律師指出,加國人員的目的是要向孟進行「隱藏刑事調查」(Covert Criminal Investigation),同時指CBSA及RCMP成為美國聯邦調查局(FBI)的代理人,協助FBI收集及保存孟晚舟的證據。

法庭周三發放給所有認可傳媒的文件中,包括辯方呈交法庭的「事實及法律備忘錄」(Memorandum of Fact and Law),當中列出辯方要求中止孟晚舟引渡聆訊的爭論點以及法律理據。

文件顯示辯方其中一個主要爭論點,是孟晚舟飛抵YVR後,首先扣查她的CBSA人員一直隱瞞拘捕她的消息,直至3小時後把孟移交給RCMP,令孟的人權受到侵犯。

在孟晚舟抵達YVR的前一天,即去年11月30日,RCMP收到美國司法部的通知,要求拘捕即將飛抵YYR的孟晚舟,但辯方表示,不清楚美國如何得悉孟會飛往本國。

沒知會她有權找律師

在收到通知後,RCMP向法庭申請拘捕令,當日法官弗萊明(Fleming)簽署了拘捕令,勒令「在加拿大境內的治安官員(Peace Officers)即時拘捕孟晚舟」。

在12月1日早上11時15分,當孟晚舟乘坐國泰CX838航班往墨西哥,過境YVR時,3名屬於治安官員的CBSA人員將她扣查,另外兩名RCMP則在附近監視。CBSA人員其後將孟帶往機場內第二處地點繼續調查,但沒有拘捕她或告訴她被扣查的理由,也沒有知會她有權尋找律師。

文件指出,RCMP或加拿大司法部轉達了FBI的通知,CBSA人員沒收孟的兩部手提電話及其他電子器材,並要求孟披露電子器材的密碼,又搜查她的行李,並且詢問她有關美國向孟提出控罪的問題,包括「她的公司(華為)有沒有售賣產品及與伊朗做生意?」

據當時詢問孟晚舟的CBSA署理監督迪隆(Dhillon)表示,孟晚舟當時回應她的公司在伊朗有辦事處。迪隆也指孟晚舟曾問他為何要被帶到第二處地點,但迪隆未有回答她的問題,也沒有披露她將會被捕的消息。

在下午2時15分,CBSA完成調查後,將孟晚舟移交RCMP,這時RCMP才執行法庭拘捕令,並告之她的權利。

CBSA手法與職責不符

辯方在另一份給法庭的文件中指出,CBSA、RCMP以及美國當局,包括FBI是聯手進行一個計劃:非法扣留、搜查及盤問孟晚舟,更形容這屬於《移民及難民保護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及《海關法》(Customs Act)下的「隱藏刑事調查」。

辯方指故意拖延拘捕孟晚舟3小時,欺騙她被扣留的真正理由,是CBSA人員濫用賦予他們的權力,為外國執法機構收集證據,侵犯孟晚舟的人權。辯方又稱如果CBSA一早通知孟晚舟被捕的消息,應給予她一個警告,包括保持緘默和聯絡律師。

辯方稱,從種種跡象去看,CBSA人員所做的,並不符合邊境服務處的職責,包括處理孟的手機和密碼,又查詢FBI是否需要搜查她的行李,認為CBSA以及RCMP,只是充當FBI的「代理人」為它收集證據。

辯方指出,FBI要求取得孟的手機及密碼,以及將手提電話立刻放入保護性聚酯薄膜袋(Mylar Bag)內,又被查詢是否須要沒收孟的行李,從這些細節可以合理相信在整件事件中,FBI與司法部、RCMP及CBSA是有聯絡。事實上,CBSA也承認在孟晚舟抵達加國前,CBSA已經與美國執法部門直接聯絡,不過,有關資料未有公開。

在公開文件中,辯方指孟晚舟及其他與華為有關連的人,過去已經被美國視作針對目標,並認為當局濫用海關權力,在多個美國口岸,搜查及盤問華為的行政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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