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Apple Watch網站截圖
據Global news報道,安省貴湖大學(University of Guelph)的一名學生由於駕駛時用智能手錶查看時間,被控分心駕駛。
《安省高速公路交通法》在2009年被修改後,現已將日益流行的手機列入違規範圍內,其中有條例指明「駕駛時,手拿或使用無線通訊設備」將被視作分心駕駛。
該名被指控的學生名叫Victoria Ambrose,她聲稱,自己當時因為查看時間,需要輕觸屏幕來激活顯示。她還稱,智能手錶並未與手機或其它通訊設備相連。
事發時,警察看見手錶閃光,發現女子正上下打量屏幕。
治安法官Philipps稱,雖然Apple手錶比手機要小,但也是可以收發電子數據的通訊設備。智能表戴在司機手上,也會和手機一樣造成分心,因為司機需要通過變換姿勢和觸屏才能激活使用。
Ambrose的律師指出,隨着可佩戴式科技的發展,立法者需要從佩戴者的健康安全出發,根據駕駛情況,在管理此類設備上採取積極主動的態度。(智蘇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