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廳長米爾遜希望新的標準租約可平衡房東與房客利益。資料圖片
本報記者
隨着本省出租單位普及化,制訂一份能充分保障房東與房客雙方權益的租約愈來愈重要。安省政府昨發佈一份簡單、易明且包含雙方基本資料的具約束力標準租約,規定今年4月30日及之後立租的房東房客們,必須按此標準租約模式訂契,減少將來雙方因租約制立不明因素,而有理說不清。
根據數字,估計現時安省約有125萬份房東與房客私人訂立的租約,而每月省內房屋出租流通量,估計多達19,000間。
安省省府有見及此,昨日發佈一份簡單易明的標準租約,此份租約模式由省府授權且具有強制性,省府規定此簡易標準租約,適用於任何形式住宅之出租市場,包括單套房子、半獨立式住宅、柏文單位,以及房屋地庫出租單位等。
租戶聯盟:保障雙方權益
省府指但凡於今年4月30日或之後,出租與訂立租約的房東與房客,必須按照省府是次公布的簡易標準租約,作為雙方租約模式,其內容包括雙方姓名、地址、租金價格、租金到期日,並必須包括出租單位或房子的所有規定與條款。此份標準租約同時訂明了房東及房客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進一步闡釋雙方就租屋磋商後的各項條文,例如房東不能禁止房客帶寵物或客人到訪等。
對於省府此項措施,代表租戶的都市住客協會聯盟(Federation of Metro Tenants’Associations)執行董事丹迪(Geordie Dent)說,對房客來說一份能保障自身權益的租約,一般都內容複雜難明,他認為省府制訂具約束力的簡易標準租約,有助於房東及房客雙方在清楚理解下,訂立保障雙方權益的租約,對雙方有利。
安省房屋廳長米爾遜(Peter Milczyn)希望,該份標準租約能幫助平衡房東與房客利益,減少雙方在樓房租約上的爭拗。此標準租約將於今年4月30日前公布,此指南將包含中文在內的23種語言,迎合本省多元文化族裔之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