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剛2015年5月遭謀殺,他留下的遺產爭奪民事訴訟,已進入結案陳詞階段。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記者李群報道
被謀殺及分屍的卑詩省華裔富商苑剛,對他留下約1,600萬元遺產爭奪案,周四開始由民事訴訟雙方結案陳詞。此案目前唯一原訴人(法庭代號母親1,簡稱M1)的律師指出,M1雖然始終未能與苑剛辦理結婚證,但多年來均以苑剛妻子及苑家兒媳的身分及名義生活。此外,因另一原訴人母親2(簡稱M2)已與辯方及遺產管理人達成和解並撤訴,所以M1在此案中是唯一以苑剛妻子身分,要求獲得遺產的苑剛孩子母親,地位明顯與其他4位孩子母親不同。
休庭一天後,此案周四在溫市中心卑詩最高法院再開庭,由M1的律師英格拉姆(Ben Ingram)向法官邁爾斯(Elliott Myers)做結案陳詞。目前此案共有M1及苑剛的5個孩子,要求分得苑剛遺產。
根據加國相關法律,若死者沒有遺囑,通常情況是其配偶擁有最先遺產分割權,將獲得遺產的一半,另一半則由子女平分。就此案來說,若原告M1勝訴,她將分得1,600萬元的一半即800萬元,而另外800萬元則由5個孩子平分。若M1敗訴,1,600萬元將由5個孩子平分。
不是女友而是家庭成員
英格拉姆先解釋本國婚姻及配偶定義,以及此前類似狀況的法庭判例。他說,M1自2004年認識苑剛至他2015年被殺,都與苑剛及家人保持聯繫,她與苑剛家人的接觸及密切程度,高於其他4位孩子的母親。
2005至07年,因配合苑剛辦假結婚移民加國,M1雖然搬出苑剛父母家,但一直與苑剛及家人保持聯繫,也沒有與其他男性約會。2007年9月苑剛獲得加國移民身分,並與加國女子離婚後,M1馬上就搬回苑剛父母家繼續與苑剛同居。在苑剛父親病重期間,M1同苑剛及其胞弟輪流在醫院照顧,這不是普通女友而是家庭成員,即妻子及兒媳才承擔的職責及義務。
英格拉姆也說,春節是中國人最重視的節日,每年此時中國人儘可能返家團聚,以致每年都有「春運」。
苑剛每年都返回家鄉與父母、M1及孩子團聚,苑剛被殺後,也是M1將苑剛骨灰帶回中國安葬,這都是妻子才做的事。
不過,法官邁爾斯多次要求英格拉姆,提供更多理據或給予說明。例如,苑剛與多位女子生下孩子並供養,也向這些母親承諾將與她們結婚,但事實上他不想與任何女人真正結婚,以實現真正意義的夫妻生活。此案周五將由分別代表5個孩子的多位律師做結案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