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租客能自簽協議互相允諾不提告嗎?法庭: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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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都市網】房東和租客之間可以事先簽訂合同,彼此承諾好不會向租賃住宅租務審裁處(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 RTB)或是小額法庭提告嗎?答案是:不可以。

根據卑詩省民事調解法庭周三的文件說明和判決,房東曼恩 (Sucha Mann) 通知達斯夫里(Ali Nadaff Dezfulli) 於 2021 年 8 月 31 日結束租約,他要搬出套房。達斯夫里和妻子後來搬走了,但房東和租客兩人六星期後在一家咖啡店見面。

在那次會面上,兩人都簽署了一份打字協議,稱今後都不會在小額法庭或通過 RTB 採取提告行動。法庭文件上說:「具體而言,曼恩同意不追究達斯夫里 9 月至 12 月的清潔費用、財產損失或任何租金損失。同樣地,達斯夫里同意不要求賠償損失或寵物押金退款,或未來任何其他類型的住宅租賃糾紛。」

不過後來達斯夫里還是到 RTB 提告,曼恩被勒令向達斯夫里支付 1,500 元。

曼恩隨後向小額法庭提告,他聲稱達斯夫里到 RTB 提告,本身就違反了合同協議。

達斯夫里在法庭辯駁:「他不同意放棄他的合法權利」,「他簽署協議只是為了讓曼恩能退還他的寵物和損失的押金」。

法庭最終的裁決對達斯夫里有利,認為兩人簽署的協議涉及 RTA 所涵蓋的問題,違反了該法案中明確規定「房東和租戶不得避免或違背RTA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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