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團普通話開會 業主投訴語言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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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治文市出現語言風波的Wellington Court屋苑業主立案法團(簡稱法團),上月在周年大會中否決必須在所有法團會議中聘請認可傳譯員的議案,令爭拗再次升溫,暫和解無望,勢由卑詩人權審裁處(BC Human Rights Tribunal)審理,因該屋苑一位西人業主向審裁處作出投訴,稱受到語言歧視。有業內人士表示,這是首宗因法團會議開會語言問題而鬧上人權審裁處的個案。其實以母語進行法團會議在大溫非罕見,過去沒引起風波,而這趟雙方僵持不下,恐與處理手法和溝通方式有關。

Wellington Court屋苑開會語言之爭,持續近一年。據業內人士表示,由於大溫地區移民聚居者眾,不少以非英語成員為主的業主立案法團,往往以成員的母語作開會語言,但正式會議紀錄和相關文件均以英文為準。如果在會議上有英語人士出席,一般處理方法由法團成員自行傳譯,或由負責的物業經理作中間人,協助溝通,使所有出席者均了解會議內容。

要確保與會業主能有效溝通

他還表示,業主立案法團結構有如政府般,成員賦與權力去處理涉及屋苑的事務,過程中出現爭拗不足為奇。只是過往甚少聽聞因開會語言之爭而鬧上人權審裁處的情形,所以今次有屋苑業主向審裁處作出投訴,在卑詩屬於首例。

據大溫律師李溢表示,卑詩《分契物業法》(Strata Property Act)並沒有列明法團會議的語言限制,不過他估計,在人權審裁處審訊中,控方或會以物業法中有關法團舉行電子會議(digital or electronic meeting)規定中,列明法團須確保與會業主能互相溝通的條文作為理據,指法團以非英語進行會議,未能確保與會的業主能有效溝通。

據本報記者近日深入了解後知悉,Wellington Court業主立案法團在有白人業主列席會議時,現轉用英語開會。而遇有不諳英語的業主出席會議時,就由成員把會議內容傳譯普通話。而在周年大會及全體業主特別大會中,該法團都聘請能翻譯英語及華語的認可翻譯員在場協助。

今次事件,也反映族裔之間溝通,是否可在互諒情況下,彼此共同體認須按照加拿大基本價值觀行事,而不堅持要「少數服從多數」,或甚至動輒以數人頭方式「便宜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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