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綜合報道
溫哥華市議會日前投票通過,修改土地用途附例,容許雜貨店以鋪中鋪形式售賣酒精飲品。雜貨店最快可以在5月14日開始提交相關牌照申請。
市議會周二晚上通過修訂附例,有條件地容許雜貨店銷售酒精飲品,但須配合省府的酒類政策規定。市府職員將於5月初向市議會提交有關酒品銷售的特別政策及指引,市議會然後會進行討論及投票,一旦獲通過,有意賣酒的雜貨店東主,最快可以在5月14日開始提交相關牌照申請。
須距酒鋪1公里 有面積要求
根據卑詩省政府於2015年通過的酒類政策,售賣酒品的雜貨店面積必須超過929平方米,並且距離其他酒類零售商至少一公里。
同時,雜貨店必須以鋪中鋪方式出售酒類產品,並且須要與其他雜貨店貨品明顯分隔,並且設置獨立收銀處。
事實上,溫市議會早於差不多一年前,已通過修訂酒類政策建議,包括准許超市或雜貨店出售酒類產品,但須符合省府的相關規定。
溫市政府發展、建築及牌照部總經理克里什納(Kaye Krishna)表示,經過向公眾及相關利益者進行廣泛諮詢及收集意見後,政府決定修改附例,以配合放寬酒類政策。同時,修例後將可平衡公眾要求,並且讓市府的酒精飲品管制法例,能夠配合省府規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