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達爾伯格上周因在街上玩電動滑板,期間遭警方票控,罰款598元。加通社
溫哥華一男子日前在街上玩電動滑板時,遭警員截停票控,罰款近600元。據卑詩現行法例規定,該款電動滑板等同一輛汽車。
溫市男子達爾伯格(Daniel Dahlberg)表示,上周五在溫市基斯蘭奴區(Kitsilano)踩着新購買、名為「Boosted Board」的電動滑板,期間遭一警員截停,然後遭罰款598元。他認為不合理,正向當局提出上訴。
電動滑板視同汽車需購保險
電動滑板目前在全球十分流行。不過,據《卑詩汽車法》(Motor Vehicle Act),電動滑板技術上等同一輛汽車。換言之,在沒有購買保險情況下,任何人在公眾地方使用均屬違法。可是,目前沒有保險公司接受這款電動滑板的投保。
出售電動滑板的Boarder Labs & CalStreets店鋪指出,自兩年前開始已經銷售電動滑板。不過,該公司在其官網上也有提醒公眾,這類機械產品僅可以在私人地方使用。無論如何,該店鋪表示,美國加州早於兩年前已經修訂法例,容許電動滑板在單車徑、行人道及街上使用,促請政府放寬相關條例。
達爾伯格透露,已經向有關部門提出上訴,冀撤消票控。不過,由於仍未過店鋪定下的30天退款期,因此,他已決定退回貨品,以免日後再遭到票控。據網上資料顯示,該款電動滑板售價超過2,100元,最快時速可達35公里。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