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饋贈女主播17萬討不回 對方:癩蛤蟆想吃天鵝肉

加拿大都市网

看看新聞Knews消息,愛情里的男女往往都缺乏理智,有時候是盲目衝動的,30歲不到的金先生稱自己不到半年的時間裏,給自己心儀的女孩總共轉賬17萬元,負債纍纍無法繼續供養這份「愛戀」之後,女孩便跟他斷了聯繫,最後兩人在微信里談崩了,女孩隨即說「我只愛錢!」。那麼,金先生還能要回自己饋贈給對方的錢嗎?

  金先生說兩人最初是在某社交網站上加了對方的微信好友,女孩年輕漂亮、自稱是上海某大學在校學生,金先生說對方是他喜歡的類型。兩人在加上好友後,一直沒聊過,2016年12月5日,他們才開始在微信上聊天,沒多久便約出來見面。

  金先生坦言:當時選擇和這個姑娘聊天,是因為看到她的照片,覺得她年紀還輕,還特別喜歡她的這種嗲嗲的日式風格,非常喜歡這姑娘。

照片上顯示:這名女生戴着美瞳、有着尖尖的下巴,濃妝艷抹楚楚動人的裝扮。之後,金先生曾多次與她見面,還曾經到她學校去過。照片上顯示:這名女生戴着美瞳、有着尖尖的下巴,濃妝艷抹楚楚動人的裝扮。之後,金先生曾多次與她見面,還曾經到她學校去過。

  據金先生介紹:起初兩個人只是談論些生活瑣事,女孩在某直播平台做網絡主播,男子也去看過她的直播。 女孩說她是單親家庭,沒有爸爸,第一次要錢的理由是母親要動手術、切除腫瘤,急需一筆費用。沒過多久,女孩便以曾幫前男友還高利貸,欠了一筆債為由,開始向男子借錢。男子因為想跟女孩談朋友,所以就借錢來幫她。

  金先生說:一開始說她媽媽長腫瘤、要開刀,她是單親家庭,沒有爸爸,爸爸出車禍了。女孩還說幫前男友借高利貸,她現在背了一身債,讓我幫忙。 「當時我是想處朋友,也是蠻喜歡的,我就幫她借錢。她之後也說過:願意和我一起去承擔、去還,現在就沒有消息了。」

  金先生承認:在這些微信聊天記錄中,他刪除了部分他說的話,這些話多為哀求對方留下來和他交往的內容。 按照金先生的單方面的說法,他和對方只是聊聊天,也曾經在她直播的時候主動打賞過對方2000元。

  「一開始我們就是聊聊生活上的事情,興趣愛好什麼的。之後漸漸地,因為她也是在直播平台上做直播,我也去看過。」 金先生說,由於對方提出了求助的請求,他利用不同網絡平台進行借貸,通過支付寶轉賬的方式,先後幾次給女孩打款,加在一起有十多萬元。

  「總共大概十多萬,支付寶轉的。這十多萬是信用卡貸款來的,還有支付寶、微信、360、京東等等。」 在接二連三轉賬的過程中,男子從未核實過女孩所說情況的真偽。金先生當時被情所困,相信了對方的說辭。直到最後一次,女孩又讓男子貸款6萬元,男子已經背了一身債,父母也幫襯不上,金先生實在沒辦法繼續滿足女孩的要求。

  金先生現在想來:他從來沒有核實過對方的信息。「她最後一次也是讓我再去外面幫她貸款,我實在沒有辦法貸款,所以她之後就不再跟我來往了。她讓我最後貸6萬元,但是我沒法再貸款了,因為已經背了一身債,靠家裡父母也是不行的。」

  據男子介紹:女孩是上海某大學的在校學生,他們有過十多次見面,但金先生稱兩人從未發生過性關係。當他再無能力打錢的時候,女孩便在微信上相繼發給他:「我只愛錢」、「要你有何用」「我真的不喜歡你」、「不要再來找我了」等話,再後來直接將男子拉黑了。

金先生就此認為自己受騙了。平日里除了微信交流,他自始至終從沒打通過女孩的電話。金先生就此認為自己受騙了。平日里除了微信交流,他自始至終從沒打通過女孩的電話。

  「我跟她說:錢沒法再湊了,最後她就說:她只愛錢。我已經沒有任何想法了,當時懵掉了。她可能從來沒有把我當過男友,只是在利用。她總共跟我見過十幾、二十次面。她可能對我是欺騙。」 據金先生講:在他跟女孩熟絡過後,曾在直播平台上一次給女孩打賞了2千元。以他當時每月3千元工資來說,已經算是大手筆了。除此之外,男子說他還給女孩買了不少禮物,加上多次的轉賬數額,共計有17萬元。 金先生:「加上購物,總共給了她17萬。給她買過包、化妝品、衣服什麼的。」

  據金先生介紹:他剛剛換工作,目前沒有經濟來源,父親在替他還款,這樣下去終究是入不敷出。

  「父親先拿出一部分幫我抵,但是我父親的錢也不夠。父親已經在他已經幫我還掉1萬5。每個月要還多少錢?起碼要1萬。」 男子認為:女孩應該把錢歸還給他,這一系列行為是有違道德的,況且女孩從未承認過兩人是男女朋友關係。

  「即使她沒有把我當作準男友,從道德意義上來說,也不應該這樣做。我覺得她應該把錢歸還給我。」 記者電話採訪女孩,對方矢口否認金某是她的男朋友,也不承認之前金某給她轉賬17萬元,隨即掛斷電話後把電話掛掉。

  「你跟他不是男女朋友關係?對。他有沒有給你轉過17萬元?沒有。」隨後,女孩當場就掛斷電話。 而法律專家認為:如果金先生所描述的情況為事實、且金先生能證明女孩在欺騙他,女孩的表述讓金先生造成了誤解,這筆錢還是可以要回來的。但如果是因為男方追求女方、實施了贈與的話,錢就不能要回來。

  [律師觀點]

  律師楊鄒華:首先,對男方給錢的性質做個定義——男方給的這筆錢,是贈與性質。除非男方能夠證明女方在欺騙、他基於一個重大誤解給了這筆錢,那麼金先生是可以要回來的。如果說男方僅僅出於愛慕的關係,我為了要追求女方,給了這樣的贈與,在我看來,這樣的贈與是成立的,是不可以被要回來的。

  至於目前普遍存在的「給網絡主播打賞」的行為,「我們認為這個打賞的行為,本身就是一個贈與行為。因此,除非這個女主播在直播過程中,用了欺詐手段,不然男方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你給出的錢、贈與的錢是不能被要回來的。」

  楊律師介紹:如果情況並非像女孩所說的那樣:母親身患腫瘤、需要做手術;家裡經濟困難、支付不起醫療費等,這就涉嫌欺詐。如果長期用這種手段騙取錢財,還將涉嫌詐騙罪。 根據民法概念當中,撤銷贈與的必要條件,其中有一條就是:由於對方欺詐,或者是我這裡的重大誤解。如果說確實如男方所言,女方欺騙他,明明家裡沒有經濟困難,也沒有母親生瘤這種情況。男方基於錯誤認識,付給的金錢,我認為這裡就構成了欺詐,是可以要回來的。甚至說,女方如果長期用這樣的手段,欺騙男性的話,我們可以認為也可能構成了刑法中的詐騙罪。

  而在金先生的父親得知這一情況後,曾經找到女孩母親討說法,女孩母親和女孩表達了不滿,怒斥金先生「是癩蛤蟆想吃天鵝肉」。 戀愛中要保持清醒的頭腦,理性地分析問題,目前,金先生試圖通過法律途經來解決這一糾紛。

share to wechat

延伸阅读

延伸阅读

亚省“世界级赛车度假村”与原住民争夺湿地11年

联邦准备立法 恢复“被遗忘加人”的公民权

丈夫外地工作1年见2次 伟大妈妈身兼父职无私奉献

男子申请妻儿团聚移民 竟被要求提交文件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