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委員會倡議規管 農地建屋面積設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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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獨立諮詢委員會發表中期報告,建議在農地房屋面積方面設置上限。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綜合報道

 

卑詩省政府今年初成立的一個獨立諮詢委員會,日前提交中期報告,建議農地上興建房屋面積必須設置上限,並且建議加強懲處違例者。

今年1月份,省農業廳長布嫻妮(Lana Popham)宣布,成立一個由9人組成的獨立諮詢委員會,負責就如何「振興」農業保留用地(Agricultural Land Reserve,簡稱ALR)向省府提出建議,從而保護農地及鼓勵農業,檢討範圍包括農地上興建房屋的大小問題。

諮詢委員會近日向省府提交的中期報告,就立法及規管提出13項改革建議,其中建議政府在農業保留用地房屋面積方面設置上限。委員會指出,限制農地上房屋面積不單有助保護本地農業,更可有效防止炒風。

四分三省民支持加強執法

同時,委員會更建議省政府,加強對有關農業保留用地的執法,以及進一步懲處性質較輕微的違規情況。

根據委員會通過諮詢所收集到的省民意見,佔四分三表示,支持加強對農業保留用地上的執法工作。

現時,根據省府定出的市政指引,農地上建屋的面積為5,382平方呎。

去年,列治文市議會定立新附例,容許在逾0.5英畝的土地上,興建最大10,764平方呎的房屋。

在這附例通過前,列市內有數十間超過1.5萬平方呎的農地房屋,當中有房屋甚至超過2萬平方呎。

此外,上述諮詢委員會建議,政府應該禁止在農業保留用地上的水泥地溫室內種植大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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