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壓待審案太多 司法部擬修改最低量刑標準

加拿大都市网

■聯邦及省級司法部門首長開會,商討如何加快案件審理過程。 加通社

■王州迪稱有意修訂強制性最低量刑標準。 加通社

綜合報道

 

加國司法系統的待審案件積壓情況嚴重,聯邦最高法院去年為案件審訊期設定上限,聯邦司法部長王州迪(Jody Wilson-Raybould)表示,有意透過修訂強制性最低刑期標準,以紓緩待審案件積壓情況。

聯邦法院去年頒令省級法庭的待審期上限為18個月,高等法庭的上限為30個月,有關裁決令司法系統出現加快運作的壓力。王州迪昨日與6個省份的司法廳長召開緊急會議商討對策。
目前《刑事法》中有72項強制性最低刑期標準,王州迪表示將保留最嚴重罪行的標準,其餘的將在權衡受害人、受害人家屬,以及公共安全的利益後加以修訂。她又表示,有省份司法廳長清楚表明要儘快填補司法部門的空缺,很快會有相關公告。
加拿大大律師公會(Canadian Bar Association)表示,當罪犯認為即使求情認罪亦不能減刑後,會寧願受審,而更多個案轉介法庭,為法庭資源帶來更多壓力,而審判耽擱的時間亦更長。大律師公會認為,司法系統應信任檢察官和法官,由他們決定控罪和刑期。
強制性最低刑期標準被認為只是其中一個待審案件積壓的原因,與會的司法廳長同意研究修訂法例,涉及範圍包括保釋制度改革、初步調查、司法行政違法行為,以及把《刑事法》列出的罪行重新分類等。

資料來源: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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