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部質疑是否連續受聘 華人男子申永居准複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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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移民部官員忽略原訴人的工作性質,審理申請時欠缺理據,批准華裔原訴人上訴。資料圖片

■法官下令相關移民及公民部需再指派官員重新審閱申請人的個案。資料圖片

本報記者

一名任職餐館助理經理、工作時間不穩定的華裔男子,前年以加國工作經驗類別,申請成為本國永久居民身分時,被移民及公民部官員認為實際工作時段與收入與申報不符,認為他不符合該類別移民要求,拒絕其永久居民申請。華裔申請者不服上訴,獲聯邦法院法官批准,下令相關部門需再指派官員重新審閱其申請個案。

申請永久居民身分被聯邦移民及公民部拒絕的男子來自中國大陸,據法院文件顯示,他在2013年到加本國讀書,在2015年7月獲簽發畢業後工作簽證,於同年8月受聘為本地一間餐館助理經理,於翌年10月按加國工作經驗類別(Canadian Experiences Class),入紙申請為永久居民。

然而該華裔男子申請被移民及公民部官員拒絕,原因是審批其申請官員,認為其申請所陳述工作時間,與官員以電話詢問申請人時所陳述工作時間有出入,審批申請官員認為申請者沒有履行加國工作經驗類別要求,即使申請人有向當局提供T4入息報稅資料,也遭審批官員拒絕其申請。

申請人不服向聯邦法院上訴,其司法複核申請內指,審批官員沒有聽取其解釋,便認為他不符合申請要求對他不公平,法院法官傑森(Judge Patrick Gleeson)同意華裔原訴人複核申請。

法官在判詞中指聯邦移民及公民部官員,調查該名移民申請人個案期間,曾致電申請人僱主查詢受聘情況,僱主亦已向當局確定申請人遞交政府受聘文件內容。

不過,移民及公民部官員認為其所提供的資料,與當初的陳述與僱員提供資料有異,即使申請人其後向當局解釋,與官員查詢期間所說是出現錯誤溝通,且沒有清楚闡釋自己實際情況,令對方有所誤會,然而移民部官員認為其在申請時與之後所陳述的不一致,拒絕其永久居民申請。

法官審視原訴人及代表移民及公民部律師答辯內容,認為移民部官員只注意申請人受聘資料內,其中兩星期沒有薪金的事宜上,在分析申請人資料時存在謬誤。官員也因此質疑申請人是否有連續受聘,忽略其工作性質有機會出現上述情況。

法官認同原訴人所指有關官員在審視申請人時,錯誤詮釋其糧單與年薪等證明,認為部相關官員在審理申請時欠缺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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