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不允许医疗双轨 菲沙研究所报告指:阻碍本国医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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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沙研究所的报告指出,《加拿大卫生法》是本国医疗体系改革的一大障碍。菲沙研究所

本报综合报道

加国右翼智库组织菲沙研究所(Fraser Institute)周一发表研究报告,指《加拿大卫生法》(Canada Health Act)是本国医疗体系改革的一大障碍,并指渥京不容医疗双轨制,使私营医疗力量无法与公营医疗竞争,长远有碍全民医疗改革,对民众福祉并非好事。

该报告指出,加拿大的医疗体系成本较多数实行全民医保的已发展国家高昂,但成效却不及其他国家的表现。当中规范医疗系统的条例,与拥有良好全民医保制度国家的条例,有着明显分别。

菲沙研究所这份最新的研究指出,《加拿大卫生法》有很多不清晰的地方,同时由联邦政府单方面释法。报告的作者艾斯美奥(Nadeem Esmail)指出,各省政府因此不能确定,一些拟议中的医疗政策会否获得批准。

另外,《加拿大卫生法》也暗地阻止私营医院的成立,或者让医疗双轨落实。但这些因素是成功实行全民医保,具效医疗制度国家所拥有。历届渥太华政府都以《加拿大卫生法》阻止各省作出上述医疗改革。

报告指出,联邦政府着卫生法控制各省医疗转介拨款(Canada Health Transfer),钳制省府落实政策,以提高联邦对各省医疗资源的控制。卫生联盟:渥京应增加卑诗拨款《加拿大卫生法》又限制医疗体系的成本摊分,亦即垫底费、保险费付款等,令私营医疗机构不能运作。但这方式却是令澳洲、法国、德国等医疗制度成功的原因。

针对菲沙研究所的研究报告提到,《加拿大卫生法》是改革本国医疗系统和推动各省提供更好医疗服务的障碍,卑诗卫生联盟(BC Health Coalition)发言人刘成皿,周二接受《星岛日报》记者访问时呼吁,联邦依据该法律而减少对卑诗省的医疗拨款,实应予归还。

■ 卑诗卫生联盟发言人刘成皿。李群摄

刘成皿回应菲沙研究所的报告时表示,《加拿大卫生法》的重要法理依据是,医疗服务是国民的基本人权,不应依据病患是否拥有或者有何种程度的支付能力,来决定得到医疗服务的优先次序。人们获得医疗服务的依据是需求,而非财富及社会地位等因素,这也是加国最重要的价值观之一。

刘成皿说:“联邦因为卑诗存在私营诊所双重收费问题,就减少卑诗医疗拨款1,590万元。人们虽对私营诊所有不同意见,但卑诗省民应得到所需医疗拨款,更何况省府已采措施严厉打击双重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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