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邦推新例,車廠回收有問題汽車,將受更嚴密監管。資料圖片
本報記者
聯邦運輸部昨天宣布通過《為加拿大人強化汽車安全法》(The Strengthening Motor Vehicle Safety for Canadians Act)Bill S-2法案,進一步保障加國馬路安全。在這新法例下,車廠在回收有問題的已出廠汽車,將會受到更嚴密的監管,如有違規將要面對更嚴峻的懲處。
在昨天宣布通過的《為加拿大人強化汽車安全法》Bill S-2法案,加強聯邦運輸部權力,可勒令車廠回收認為有問題的汽車。在此之前,對於車廠回收行動政府是處於被動地位。
可下令車廠負責相關維修費
聯邦運輸部部長嘉諾(Marc Garneau)表示,加拿大人可能會感到驚訝,在政府推出《為加拿大人強化汽車安全法》之前,本國只有汽車製造廠才有能力回收安全有問題的汽車。而在這新法例下,就賦於政府更大的權力,主動對於有安全問題的汽車要求車廠回收,目的是要將加拿大人利益放在首位。
在新法例下,賦予聯邦運輸部新的權力與能力,要點如下﹕
- 可下令車廠回收有問題汽車,將損毀部件修好。
- 可下令車廠要負責所有維修費用,不得轉嫁消費者。
- 可下令車廠要對被回收的汽車進行測試,並必須要將報告結果呈交聯邦運輸部。
- 可下令必須將新車修理妥當後,方可推出市場發售。
- 在被指違反汽車安全法(the Motor Vehicle Safety Act)下,政府可與涉車廠進行協商和解。
以上法例述條文賦予運輸部的權力,將有助提升保障加拿大人,在涉及汽車安全事件中,彌補車廠的不足。
另外,在該新法例下,賦於聯邦運輸部的能力,包括以下兩大要項﹕
- 涉及汽車安全問題,提升更嚴格的汽車測試效率。
- 允許更具靈活性的支援創新科技,例如連接及自動汽車。
新法例下,也同時為加拿大運輸部,對於將來違規車廠的行政罰款設下基礎,每宗涉及汽車安全法的違規事件,罰款額可高達20萬元。在Bill S-2新法例通過前,加拿大只有車廠可因安全問題而有回收行動,但由現在起,如果涉及公共安全,政府是完全可以採取主動行動,勒令車廠回收有問題汽車。政府在監管過程中,將制訂行政罰款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