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剛分屍案 被告律師稱:趙利在拘留所又冷又餓 並非自願落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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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剛兩年前在西溫豪宅遭謀殺及分屍。資料圖片

溫哥華華裔富商苑剛兩年前在西溫豪宅遭謀殺及分屍案,周一在卑詩最高法院繼續預審,辯方指出,警方未告知被告應有緘默權利,是違反《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要求法官裁定,不受理被告非自願口供作為呈堂證供,但控方予以駁斥。據控方估計,正式開審料將於下周展開。

辯方質疑被告或擔心刑訊逼供
被告趙利的律師唐納森(Ian Donaldson)指出,該份供詞是在其當事人非自願的情況下所錄取,包括在警方落口供前,其當事人在拘留所內感到又凍又餓。此外,警方在落口供前沒有顧及被告有文化差異,未提醒當事人有權保持緘默。辯方質疑,被告或擔心刑訊逼供,才和盤托出。此外,未告知被告應有緘默權利,違反《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
不過,檢控官布賴森(Kristin Bryson)在庭上反駁指出,被告沒有受到任何誤導和脅迫,完全是自願的,也無任何證據顯示警員錄口供時,違反《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相關證詞作為呈堂證供,完全沒有問題。

料下周正式開審
布賴森在庭外指,本周二以前,控辯雙方會就被告在錄口供時的憲法權利是否得到保障展開爭論。法官周三除要求被告趙利妻子李小梅(Xiao Mei Li,譯音)出庭作供外,也將傳召另一個證人。布賴森估計,正式開審料下周展開。
現年56歲的趙利被控在2015年5月殺害42歲的苑剛,被起訴二級謀殺及對屍體不敬罪,趙利否認全部控罪。趙利被拘留期間接受警方查問時聲稱,他在苑剛位於西溫寓所外,把苑剛殺死,然後把屍體拖回屋裡,再用電鋸分屍。然而趙利的律師唐納森日前請求法官,把該份口供列為不予受理。本報記者張文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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