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剛只要小孩不結婚 眾律師力證M1非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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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剛2015年5月遭謀殺後,其遺產爭奪民事訴訟結案陳詞全部結束。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溫哥華記者王學文報道

遭謀殺華裔富商苑剛遺產爭奪案,周五由分別代表5個孩子的多位律師做結案陳詞,他們分別引用加中不同法律對於婚姻和配偶的定義,力證本案唯一原訴人(法庭代號母親1,簡稱M1)與苑剛之間不屬於夫妻關係。M1的律師對此作出反駁(詳另文)。

第1號及第5號兒童公共監護及受託人代理律師麥克拉蒂(Ross Mclarty)周五向法官邁爾斯(Elliott Myers)做結案陳詞時指出,從M1提供與苑剛之間的微信聊天紀錄來看,苑剛與M1之間沒有戀愛關係(romantic relationship)。

他從未向M1說過戀人間的浪漫話語,也沒有提過要讓M1來加拿大,或是移民來加拿大。
此外,苑剛與其他幾個母親都曾去不同的地方旅行,但與M1卻沒有,即使回到中國也是住在北方一個大城市,而非M1所居住的家鄉城市。

M1在作供時亦無法回憶起苑剛的許多旅行紀錄,證明苑剛與M1的聯繫非常有限。在苑剛母親的一封書信中,更是提到苑剛看上其他女人,不想再見M1和她的孩子。

苑剛經濟上沒有支持M1

麥克拉蒂還說,M1聲稱她與苑剛雖然沒有結婚,但實質上是苑剛妻子身分。即使根據「配偶」(spouse)的定義,也要求兩人居住在一起,且有感情及經濟上的緊密關聯,M1顯然都不具備。

此外,他們也很少以夫妻身分一起參加社交活動,只有家人認可他們的關係,即使孩子在學校要求父親參與的活動,苑剛也都沒有參加。苑剛亦不向M1提供生活費,M1的錢主要來自苑剛母親以及M1自己的母親和家人。

3號兒童的代表律師沃瑟斯龐(David Wotherspoon)則指出,苑剛的生活方式形同花花公子,他從未想過與任何一位孩子的母親真正結婚,但很明顯他想要孩子。

若他有機會寫遺囑,相信也不會把錢留給M1,而是留給孩子們。

根據卑詩法律對「婚姻」的定義,夫妻雙方要住在同一個地址的同一個物業里,而苑剛與M1分居兩個城市;根據中國法律,「婚姻」則意味着必須到民政部門登記。他說,M1與苑剛的之間只能稱為「關係」(relationship),而不能說是「婚姻關係」。

2號兒童的代表律師曹俊忠(Charles Cao)表示,儘管苑剛有很多錢,但苑剛在經濟上沒有支持M1和她的孩子,M1在家鄉城市居住的房子也是苑剛的弟弟苑強所購買,登記在M1孩子的名下,M1亦從不認為這一物業是屬於她的。此外,M1幾乎沒有任何與苑剛的合照,苑剛和M1的孩子的合影也非常有限。其中兩張照片明顯拍攝於同一時期,都是孩子一歲左右的時候;另一個則是苑剛在春節與孩子共同出現在一個視頻中的截圖。M1亦無法提供與苑剛之間的電話通話紀錄,微信的聊天紀錄亦不足以證明她和苑剛的夫妻關係。

4號孩子的律師戴維森(Dean Davison)亦指出,苑剛只是想要孩子,這幾位母親都並非意外懷孕,而是苑剛有計劃而為之。他只是孩子的父親,並沒有意願與任何人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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