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此宗司法複核個案中,原訴留學生除質疑移民部在其沒有傳譯員及律師協助下,便遭移民部頒佈遞解令,同時提出與移民部代表所說之不相同事實爭拗,移民部堅持指原訴人在第2次聽證時,放棄傳譯及律師協助,原訴人說這並非事實。
原訴人強調自己在第2次聽證時,要求必須有傳譯及律師在場,移民部代表以其英語理解及溝通沒有問題,以及其英語程度能理解整個聽證過程堅持繼續。聯邦法院法官聽罷原訴人及移民部答辯後,相信若原訴人在過程中,真的聽不明白當中內容與程序,與不能應付聽證會上英語溝通,移民部代表會即時叫停,並將聽證推遲再續,待他有傳譯員及律師協助下才繼續進行。
法官深信即使原訴人在傳譯員及律師均出席審核聽證,其被遞解返回原居地之頒令也不會有任何改變。
法官在審視移民部就該宗個案呈上所有聽證紀錄及文件,相信原訴人提出之審核錯誤並不成立,故裁定原訴人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