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報隱瞞華裔男失居權 法官念3孩同意複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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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華裔移民因申請學生簽證時謊報年齡,被剝奪永久居民資格。星報資料圖片

本報記者

 

一名中國大陸男子早年在申請加拿大留學簽證時謊報自己年齡,之後在申請移民加國時再隱瞞先前留學的經歷,被移民當局發現之後,以誠信問題剝奪其永久居民資格並驅逐出境。當事人向移民上訴庭申請特赦被拒,再向聯邦法院申請司法複核。法官考慮不能因為父母過去的行為及誠信而忽略3名年幼子女的最佳利益,同意案件發回移民局重新考慮。

案中現年40多歲男當事人於2002年申請加拿大學生簽證。他聲稱當時聽從國內留學中介的建議,謊報自己的出生日期,將其年齡少報了5歲,以便令自己顯得年輕以增加取得學簽的機會。
當事人在2002年成功取得學簽來加學習。他在加拿大遇見了現任妻子。其妻子於1997年移民加拿大並在2002年取得公民身份。當事人於2004年完成學業之後回國經營其服裝進出口生意。其妻也於2005年返中國,兩人於2008年在大陸結婚,他們的第一個孩子同一年在大陸出生。兩人目前育有3名子女,均在大陸出生。

盼以人道理由特赦

當事人於2009年透過其妻子配偶擔保申請加國永久居民身分。這一次在申請資料當中他提供了自己真實的出生日期,但是在申請時隱瞞了自己曾經在加拿大留學的經歷。他聲稱這樣做又是聽從了移民顧問的建議。他取得永久居民身分並於2010年1月落地,但辦完落地手續後不久即返回大陸,聲稱照顧其父親。他父親此後不久過世,當事人又指他母親健康惡化且被診斷為癌症,他夫妻二人成為主要照顧其母親的人。
當事人於2014年5月接到加拿大移民當局通知,指他之前的永久居民申請中存在問題,案件已轉到移民局進行審核。移民局於2015年6月展開聽證,判定當事人因在申請加國身分時說謊,剝奪其加拿大永久居民資格並向其下達驅逐令。
當事人向移民部移民上訴庭(Immigration Appeal Division,IAD)提出上訴,要求IAD依據移民法第67條(1)款,以人道理由給予其特赦(special relief on H&C grounds)。案件於2016年2月在IAD展開聽證。當事人全家人在聽證之前兩個月由中國返回加拿大,並出席聽證。
當事人向IAD 承認曾經在2002年申請學簽時故意謊報其出生日期,以及在申請永久居民時故意隱瞞早前的留學經歷。
他表示不挑戰將其驅逐出境的合法性,但是希望IAD考應其3名年幼子女的最佳利益,以人道理由給予其特赦。IAD於2016年4月拒絕了其上訴要求。當事人於是向聯邦法院申請司法複核。
聯邦法院法官於6月13日在渥太華對案件做出裁定,指3名身為加拿大公民的年幼子女的最佳利益,應該是案件考慮的核心,IAD不能因其父母的誠信問題,以及未能及早將子女帶回加拿大生活,而忽略對子女最佳利益的考慮。法官准許當事人司法複核請求,將案件發回IAD重審。
法官在判詞中表示,「我沒有看到滿意的事實顯示,IAD在聽證過程中充分找到並定義了孩子的利益,且報以巨大的精力、充分考慮所有的證據,去檢視孩子的利益。」
法官指,IAD以其父母沒有及早將其帶回加拿大為由拒絕特赦,忽略了孩子可能因其父被驅逐而被留在中國時會面對的困境,包括孩子年齡,對父母的依賴程度,在中國面對的制度的及個人的歧視,以及醫療、教育、食品安全、環境健康等。「IAD在拒絕特赦時,考慮的更多是父母(的過失和誠信),而不是孩子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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