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致腦震蕩精神受損 華漢被撞飛獲賠130萬

加拿大都市网

■ ICBC近日在一宗索賠案中敗訴,被裁定須賠償華裔車禍傷者約130萬元。 

本報記者李群報道

ICBC疑詐傷 派人監控錄影 專家對簿公堂
一位中國移民男子抵達溫哥華才5個月,就不幸遭遇車禍導致腦震蕩及精神受損。他委託律師向卑詩保險公司(ICBC)索賠,遭ICBC懷疑偽裝創傷嚴重性,更對其監控並把錄像呈遞法庭以證實他行為正常。不過,此案7月21日(上周五)在卑詩最高法院裁決,陪審團裁定ICBC須向該男子支付180萬元,為ICBC提出賠償價格的5倍。此後法官將裁定賠償額調低為約130萬元,ICBC可在30日內提出上訴。ICBC回應稱,現正考慮下一步行動。

溫哥華Preszler Law LLP律師行律師沙恩(Dairn Shane)是此案中國移民的代理律師,沙恩周二在接受《星島日報》記者專訪時證實法庭裁決,但指出當事人精神及心理受到創傷且尚未恢復,無法接受訪問。沙恩也表示,該中國移民也希望僅透露他姓金(Jin,譯音)。

意外時僅抵溫5個月
沙恩表示,金先生2010年12月帶同妻子及5歲兒子,自中國移民加國並在大溫定居,當年他37歲,在一家便利店兼職打工的同時,參加英語為第二語言課程(ESL,或稱ELL)學習班。

2011年5月的一天,金先生在二埠皇家路(Royal Ave.)夾7街(7th St.)路口處,一條有標記行人道過馬路,當時正閃亮行人可通行燈號。一輛福特(Ford)貨車撞上他,金先生被撞飛出數呎以外。

沙恩說:「金先生因腦震蕩被送去醫院,不久他出現間歇性顫抖徵狀,再發展為抑鬱沮喪且時而暴躁。他的狀況是約20%的時間感覺還好,看起來也正常,但約80%的時間感覺十分糟糕。」

金先生在意外發生後一直沒有工作,他的情況至今也沒有改善。今年7月4日,沙恩代理金先生向ICBC索賠案,溫市卑詩最高法院一個陪審團開始為期3周的審訊。

ICBC的立場是金先生偽裝傷勢嚴重性,曾監控他的行動並錄下他看起來正常的片段,再將錄像在法庭上數次播放。ICBC也傳召神經及精神病學家,作證指金先生聲稱的傷勢不真實。

專家指文化認知有差別
沙恩指出,金先生一方也傳召一位精神病專家作證指傷勢真實,該專家是華人,在庭上指出並解釋對待精神創傷方面,中國同加拿大在文化認知方面存在很大不同,因此金先生即使看似正常,也不能判定他沒有心理問題。

陪審團僅退庭商議一日就於上周五下午作出裁決,ICBC須賠償金先生忍受傷病損失86.21萬元,過往薪金損失13.6萬元,未來薪金損失61.25萬元,未來護理費用13.94萬元,以及他的妻子照看費用5萬元,合計約180萬元。

此後法官將忍受傷病損失賠償由86.21萬元降為36.7萬元,因為這是加國個人可獲得此類賠償的上限。故此,法庭判ICBC賠償金先生約130萬元。

ICBC自裁決之日起可在30日內上訴,ICBC發言人奧爾森(Lindsay Olsen)周二在回復記者查詢時指出,ICBC注意到此次法庭裁決,正在研究以決定下一步行動。

沙恩以此案為例提醒公眾,任何人如遭遇導致受傷的車禍,不論是身體還是心理傷害,都應該同專業律師商討如何索賠。他指出專業傷害索賠律師與客戶交談,按相關法例規定不收費,律師只是在獲客戶聘請後,與客戶商議自將來獲得的賠償款中,收取一定比例作為傭金。
沙恩因此說:「與律師商議最佳訴訟方案毫無風險,相反,若沒有專業人士幫助,當事人要面對受損失的巨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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