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事主痛症纏身 兩華裔被判賠3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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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詩最高法院法官在此案里,判兩與訟人共賠償逾38萬元。資料圖片

本報記者

卑詩最高法院日前就4年多前一宗「追尾」交通事件作出裁決,判兩名華裔與訟人向原訴人合共賠償逾38萬元。

原訴人杜新志(Rashminder Kaur Dosanjh)現年50歲,印度出生,11歲時隨家人移民英國,1982年15歲時與父母移民加拿大,1988年嫁現任丈夫,過去29年來夫妻恩愛,兩夫妻的長女在2016年10月結婚並遷離父母家,不過另外兩個子女仍與他們同住。在2016年,原訴人的79歲雙親遷入,而其雙親一年通常一半時間在原訴人家,另一半時間在印度。

交通意外發生前,原訴人身體健康,沒有持續或長期疾病。事發於2013年8月9日下午大約12時30分,原訴人駕車上班,沿亞歷克斯菲沙橋(Alex Fraser Bridge)中線而行,這時前車的車速開始慢下來,跟着更停下來,原訴人於是亦把車子停下。經短暫停下,前車又開始向前行,原訴人亦準備向前行,但尾隨原訴人的車子從後面撞上。

原訴人表示,其右腳仍放在煞車掣上,不過由於衝力關係,自己的汽車被推前一段距離,而撞上其汽車的車子,又被跟在後面的汽車所撞,繼而再撞向原訴人的汽車,換言之,原訴人的2014年本田Civic汽車先後被合共撞了兩次,最終報銷。

遭連環撞兩次座駕報銷

車禍後,原訴人感到胸痛難以呼吸,在接受X光及其他檢查後,原訴人在丈夫的陪同下出院回家休息,醫生開了一些止痛丸給原訴人。不久,原訴人開始感到背部、左肩、肩胛骨、胸部以下的肋骨及右臀部疼痛、僵硬和酸痛。從同年8月13日起,原訴人持續看醫生。負責檢查飛機乘客是否帶違禁品上機的原訴人有時感身體痛楚難當,例如臀部痛令原訴人有些時候無法站直,要服食止痛丸,這些亦令原訴人情緒低落,其後更不得不減少每周工作時數,收入因此減少。

卑詩最高法院法官韋瑟希爾(G.P. Weatherill)在今年10月27日判案時稱,基本上相信原訴人供詞可信,而原訴人的軟組織受傷,導致原訴人承受長期痛楚。儘管原訴人依然可工作,但受傷持續影響工作能力。

韋瑟希爾續道,不接納與訟人謝小蕾(Xiaolei Xie,譯音)與陸子月(Ziyue Lu,譯音)有關原訴人的痛楚程度理據,因此根據原訴人的年齡、痛苦程度及對家庭生活影響等因素,裁定原訴人得到合共380,017.86元,包括日後工資損失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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