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鐵計劃料將遭逢進一步的法律障礙。
美聯社記者三藩市報道 加州最高法院27日判定,聯邦法律並不允許州有鐵路項目完全規避加州的嚴格環境法規,使預定耗資640億元修築來往洛杉磯與三藩市之間的高鐵計劃可能遭逢進一步的法律阻礙。
預耗資640億訴訟纏身
高院推翻下級法院的裁定,使利用加州環境品質法(California Environmental Quality Act)挑戰布朗州長倡導的高鐵計劃人士重燃希望。灣區幾個城市聯手提出訴案,控告高鐵計劃違反環保法規,該案代表律師費萊什曼(Stuart Flashman)指稱,新的裁定基本上表明了加州有權控制其鐵路,並決定鐵路項目是否需要仔細考慮對環境產生的影響。
高鐵局曾呼籲法院判定聯邦法律凌駕加州法律,而中谷農人則關切高鐵對農地的影響,提出相反的要求。加州高院最後以6-1票作出裁定,聲稱下級法院同意高鐵局論點的裁決,過度籠統地解讀聯邦法律。
雖然那是挑戰在北加州一個鐵路路線引入貨運火車計劃的訴案的裁決,不直接與高鐵計劃產生關係,但雙方均稱該裁定亦適用於高鐵。雄心勃勃的高鐵計劃面對眾多指控違反加州環境法規的訴訟,如果加州高院法官作出不同的裁定,可能使那些訴訟知難而退,並使加州高鐵局或可擺脫許多監管和程序要求,那些要求會拖延施工進度。
布朗州長將自己定位為環境問題的領導者,但所推動的招牌計劃卻欲規避加州環保法,似乎相當諷刺。但高鐵局表示,必須遵守與其他鐵路相同的規定,才能成功實現高鐵所提供的運輸、環境和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