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多佔不足4米小道 不依不饒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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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涉及不足4 平方米的行車道,卻令兩戶人家纏訟7 年。圖為一條磚制行車道。 CTV 電視圖片

卑詩省楓樹嶺一宗行車道劃界紛爭糾纏了7年,終於有裁決,法官裁定原訴人勝訴,但僅獲賠償一元。
根據法庭文件,蘭迪格林伍德與卡倫格林伍德(Randy and Karen Greenwood)在2007年購買了楓樹嶺該幅土地,該土地由楓樹嶺一間地產發展商發展。該土地旁邊是由霍尼曼斯(Honeymans)所購入,然後於2010年售予哈羅德霍弗與馬琳霍弗(Harold and Marlene Hoffer)。
其後霍弗夫婦從市政廳紀錄中發現,格林伍德夫婦的後院圍欄過了界,佔了他們的部分土地。
不久,格林伍德夫婦則發現,霍弗夫婦的部分行車道也佔了他們的部分土地。該行車道事實上是發展商興建時出錯的,而非霍弗夫婦故意佔據。
霍弗夫婦於是要求格林伍德夫婦把後院圍欄改回原應的位置,不過格林伍德夫婦認為對方的行車道過了界,故希望維持原狀。霍弗夫婦不接受,格林伍德夫婦出錢把圍欄搬離對方的後院,但也要求對方把部分行車道搬離,可是對方拒絕。對方更稱,隨便格林伍德夫婦喜歡怎樣做。到了4年前,格林伍德夫婦決定入稟法院,控告鄰居及發展商,其中發展商後來與格林伍德夫婦達成庭外和解,而控告霍弗夫婦侵入他們土地的訴訟,則交由卑詩最高法院審理。

法官:雙方原可和平解決
法官韋瑟里爾(Gordon C. Weatherill)在裁決時稱,鄰居本來可以和睦,可是在此案中兩個鄰居出現持續爭拗,而涉及的行車道部分面積不足4平方米,霍弗夫婦在購買該土地時,確實不知道部分行車道過了界,原本雙方可以用和平方式解決,不過最後卻要交由法庭處理。
韋瑟里爾形容雙方在事件中的做法,有如小朋友。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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